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在大圍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勞工處高度關注昨日(十一月九日)下午在大圍一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物料吊重機內裝載物料時,被突然下墮的吊重機夾到,送院後證實不治。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安裝、改動、拆卸及使用有關吊重機,直至我們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說:「本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為防止工人被物料吊重機夾到,勞工處提醒承建商須確保吊重機槽圍封的吊重機進出口部位已安裝穩固的閘門。設置在各上落貨物地點的吊重機閘門必須裝上有效的互鎖式安全系統,使吊重機要所有閘門都關閉後,才可運行。吊重機絞車須裝上有效制動器或其他同類安全裝置,以防止吊重機及其負荷物失控墮下或危險地墮下。而吊重機亦須按製造商指引及法例要求作檢查、測試及檢驗,以確保該機械處於安全工作狀態。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