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環評程序提升成效 相關過渡安排明年中終止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技術備忘錄》)自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實施以來,已見成效。相關的過渡性安排將於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終止。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新修訂優化了整個環評程序,包括簡化技術評估要求、利便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以及修訂指定工程項目範疇等。這些優化措施有效提升環評運作效率,自修訂實施以來,整體環評項目所需時間縮短一半至約15至24個月內完成。
優化措施的成效
環保署在優化程序下推出中央環境數據庫。自推出以來,數據庫獲得政府部門、顧問公司和學術界等各持份者的正面評價。過去一年,約有80個環評及規劃項目運用了數據庫的線上工具進行研究。此外,現時每月約有2 000名公眾訪客瀏覽數據庫內的環境資料。環保署會持續更新中央環境數據庫,並豐富當中有關從獲批准的環評報告中擷取的生態數據,以利便項目倡議人籌劃工程項目及提升環評研究的水準。
就那些對環境影響輕微並會採用有效緩解措施的指定工程項目,項目倡議人可透過利便的安排,提交工程項目簡介和有效緩解措施,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
而一些較複雜及耗時甚長的項目,在優化環評的程序下,項目倡議人可透過中央環境數據庫的各項創新技術評估措施,包括善用基線空氣質素資料和網上噪音評估模型,以及提前進行標準化生態調查資料等,令整體環評時間可縮短約20至30個月。
終止過渡性安排
對於在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已獲同意環評研究的項目,環保署提供了過渡性安排,容許採用舊有技術評估方法。鑑於新修訂已實施逾一年,項目倡議人和業界普遍已適應新規定,過渡性安排將於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終止。
發言人說:「項目倡議人如應用過渡性安排,須於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向環保署署長申請批准環評報告。在此日期後提交的申請則須證明技術評估符合修訂後的《技術備忘錄》。項目倡議人亦可選擇申請新的環評研究概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