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山邊非法殯葬個案採取執管行動

​民政事務總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SK/03)內對山邊非法殯葬個案採取聯合執管行動,預計需約三日時間移除44個非法墳墓/金塔屋/金塔,並將當中的遺骸遷葬至沙嶺墳場。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今年九月二十三及二十四日在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內44個未經批准的墳墓/金塔屋/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要求有關人士於今年十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絡,否則相關的遺骸會被遷葬至沙嶺墳場。限期屆滿後,全部44個墳墓/金塔屋/金塔未有人認領,政府遂於今日展開遷葬行動。

政府自二○一六年起於個別認可殯葬區推行管理試驗計劃,因應每個認可殯葬區的實際情況,推行相應的改善措施,包括豎立認可殯葬區的界線標示、對現有的墳墓/金塔屋/金塔進行紀錄測量、訂立墓地尺寸限制,以及於認可殯葬區內的可用空間劃定新申請的墓地範圍,從而確保下葬地點皆位於殯葬區內。試驗計劃至今已推展至15個認可殯葬區,涵蓋了新界所有九個行政區域。

政府在審視自試驗計劃所得的資料後,由二○二一年七月開始就殯葬區內的非法殯葬情況分階段展開執管工作。除了於西貢布袋澳認可殯葬區採取執管行動外,政府亦會在試驗計劃涵蓋的其他認可殯葬區進行跟進工作,包括計劃於來年清明節前於其他未經批准的墳墓/金塔屋/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以期在限期屆滿後盡快移除未有人認領的墳墓/金塔屋/金塔。

政府發言人強調,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即屬犯罪。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被政府拆除和移走,而佔用人或會遭檢控。此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埋葬人類遺骸屬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刑事檢控,而有關墳墓內的遺骸亦會被移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