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可以底價租用農曆年宵市場尚餘攤位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公布,八十七個在早前舉行的公開競投中未租出的年宵攤位,由十一月二十一至二十七日以先到先得方式按底價供市民申請租用。

二○二五年農曆年宵市場於一月二十三至二十九日舉行。上述年宵攤位分別為七個快餐攤位、十八個濕貨攤位、七個大型乾貨攤位和五十五個普通型乾貨攤位,所在地點及出租價格如下: 
 

年宵市場 攤位類別 攤位數目 每個攤位租價
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 乾貨(普通型)
乾貨(大型)
8
4
8,540元
12,810元
東涌達東路花園 乾貨(普通型)
乾貨(大型)
3
1
450元
680元
深水埗長沙灣遊樂場 快餐 1 2,290元
深水埗花墟公園 濕貨
乾貨(普通型)
7
19
3,540元
7,800元
黃大仙慈雲山邨中央遊樂場 乾貨(普通型)
濕貨
乾貨(大型)
快餐
16
11
2
2
1,370元
1,500元
2,060元
5,000元
觀塘區觀塘遊樂場 快餐 1 3,030元
大埔天后宮風水廣場 快餐 1 5,480元
將軍澳寶康公園 乾貨(普通型)
快餐
8
2
1,540元
4,570元
沙田源禾遊樂場 乾貨(普通型) 1 4,570元

    
​尚餘攤位數目或有變動,實際可供租用的攤位數目以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公布為準。

有意租用餘下年宵攤位的市民,須在上述申請租用日期內,於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親自前往下列食環署辦事處辦理手續:
 

年宵市場 辦理出租攤位地點 查詢電話
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二百二十五號駱克道市政大廈八樓 2879 5706
東涌達東路花園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六樓626室 2852 4549
深水埗長沙灣遊樂場
深水埗花墟公園
黃大仙慈雲山邨中央遊樂場
觀塘區觀塘遊樂場
九龍欽州街西八十七號食環署南昌辦事處暨車房三樓301至302室 2309 2086
大埔天后宮風水廣場 新界大埔鄉事會街八號大埔綜合大樓三樓 3183 9119
將軍澳寶康公園 新界將軍澳培成路三十八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七樓 3740 5100
沙田源禾遊樂場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一百三十八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一座十二樓1201至1207室及1220至1221室 2634 0136

 
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並通常居於香港,每人每次只可選租一個攤位。成功租得攤位的人士須遵守特許協議內所列的全部條款及規定。食環署發言人強調租用攤位人士不得將年宵市場攤位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特許協議的任何一項利益或責任,否則署方有權解除該特許協議,而獲許可人須即時將攤位騰空。
      
年宵市場於開放前三日(二○二五年一月二十至二十二日)供獲許可人搭建攤位。若出現無法預料的情況,導致整段特許期(包括搭建攤位和年宵營業時間)縮短,政府有權延遲開始日期和縮短特許期,食環署會把出租價格(使用費)按剩餘日期比例無息退還予攤位獲許可人。

攤位獲許可人須在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前(維多利亞公園年宵市場則於上午九時前),把整個檔架及一切營業工具移離准用範圍,並清理所有垃圾、廢屑和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

食環署提醒攤位獲許可人只可在其攤位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不得使用准用範圍作任何其他活動。倘食環署認為獲許可人在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或售賣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不利於國家安全、不道德,或是不符合年宵市場的宗旨,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署方指示。

攤位獲許可人亦須明確同意,不會在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他們可以在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前(維多利亞公園年宵市場則於上午九時前)自願將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即場送交食環署處置,惟食環署不會支付任何費用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償。

根據特許協議,除在指定攤位外,攤位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壓縮氦氣瓶。而每個指定攤位可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的分量須等於或低於《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相等於一百五十公升的氦氣。攤位獲許可人亦不准售賣飄浮的LED發光氣球及觀賞魚。

此外,特許協議亦列明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濕貨攤位和快餐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四米半。濕貨攤位和快餐攤位的高度如距離地面超過三米,獲許可人須自費聘用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規定的合資格人士,在活動舉行前為其攤位准用範圍內的搭建物向食環署提供安全證明的正本,並在該攤位的搭建物上張貼一份上述安全證明的副本。

有關以先到先得方式租用二○二五年農曆年宵市場餘下攤位的公告及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或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