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加強宣傳及巡查使用未經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署方今年六月至十月展開食肆巡查行動,以加強宣傳適當及安全使用手提卡式石油氣爐的資訊,以減低氣體安全風險。

機電署在行動中巡查全港超過1 300間食肆,提醒食肆負責人及員工必須使用已獲得氣體安全監督批准並附有「GU」標誌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發言人表示,若發現有未經批准的氣體爐具,巡查人員會扣押有關爐具並警告食肆負責人,若違反《氣體安全條例》,署方會作出檢控。

根據《氣體安全(雜項)規例》,所有進口、售賣和供應以供在香港使用的住宅式氣體用具,包括手提卡式石油氣爐、煮食爐和熱水爐,必須獲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書面批准及附有「GU」標誌。如違反有關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機電署一直多管齊下,防止未獲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進口香港作售賣或使用,包括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防控違規爐具經跨境電商平台由內地銷售到港,亦密切監察本地電商平台和定期巡查實體店鋪,打擊違規爐具供應。另一方面,署方透過多種渠道向市民及業界進行宣傳教育,提醒他們不可由內地或海外攜帶未經批准的氣體用具入境使用,或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及進口該等氣體用具。

機電署提醒市民及食肆負責人在使用手提卡式石油氣爐時,必須時刻注意氣體安全,有關正確使用手提卡式石油氣爐的安全須知,可瀏覽機電署網頁

如市民懷疑食肆提供未經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予顧客使用,或有人供應或售賣未經批准的手提卡式石油氣爐,可致電機電署氣體標準事務處2808 3683或1823舉報。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