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南第二期發展及元朗南淨水設施的排污設備工程建議獲授權進行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授權進行元朗南第二期發展及元朗南淨水設施的排污設備工程計劃及其修改項目,有關經修改項目內容的公告於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刊憲。
該排污設備計劃包括下述項目:
(一)建造約6 200米的無壓污水渠及相關的沙井;
(二)建造約1 700米的雙管污水泵喉及相關的沙井;
(三)建造一所污水泵房;
(四)建造一所淨水設施;以及
(五)附屬工程包括恢復行車道、行人路、單車徑、行人過路處及美化市容地帶其原貌。
該排污設備計劃的詳情已於二○二三年六月二日和二○二三年六月九日刊登憲報。
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渠務署將負責該計劃的建造工程,工程將會與元朗南第二期發展的的道路工程一併進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