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重點演藝項目計劃」詳情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公布「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的申請詳情。
 
政府邀請本地表演藝術團體及從業者提交大型舞台表演藝術項目的計劃書。
 
有興趣申請團體,請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遞交申請。政府會組織由專家、資深藝術和文化從業員、具豐富營商經驗的專業人士,和政府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申請結果預計於二○二五年第四季公布。
 
計劃書的評選考慮如下:
 

  • 製作/項目展現的藝術和價值;
  • 製作/項目對香港具代表性,以展示香港特色、本地人才的能力和創意;
  • 市場及推廣的策略,對本地及海外觀眾的吸引力;
  • 具有長期公演的潛力;及
  • 能鞏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地位。

 
項目必須在香港上演最少15場舞台表演(可分階段),以及吸引最少一萬名購票入場的觀眾。是次申請會有兩個入圍名額。一些現有的優秀舞台表演項目亦會獲考慮,但前提是有關項目必須在創意和製作有明顯優化提升及能再次吸引觀眾。
 
每個入圍計劃項目可在最長三年內獲最高直接資助額1,000萬元,以資助創意概念、舞台製作、場地租用,以及市場推廣等開支。計劃亦為每個入圍項目提供上限為500萬元的配對資助,以配對項目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和門票收益。為貫徹計劃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級演藝作品及國際文化品牌的目標,計劃要求大部分製作開支須用於香港,而參與計劃的主創人員須大部分為香港居民。
 
為鼓勵入圍項目的主辦者繼續發展作品長期公演的潛力,當15場演出成功舉辦並獲得利潤,在其後18個月內推出與首輪同等或更大規模的重演,將可獲相等於首輪演出計劃資助總額的20%的配對資助,上限為300萬元,以配對重演所獲得的私人贊助額及門票收益。
 
政府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假香港藝術館演講廳舉行簡介會,進一步提供計劃資料和解答問題。有意參與簡介會者可經電郵(spaps@cstb.gov.hk)登記。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