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依法處理黎智英案及其羈押安排
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及相關羈押安排,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近日再次發布虛假信息和作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就此予以譴責,並發聲明澄清相關事宜,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法律執業者行事時必須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但我們留意到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行徑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事實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的國際法律團隊代其行事,可見該所謂國際法律團隊的公信力早已存疑。而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近日已作出澄清,表明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該所謂國際法律團隊卻繼續蓄意發布虛假信息,更誤導聯合國及濫用其機制,實在令人震驚。」
「事實上,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現行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特區政府強調,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為某囚犯的利益或為維持秩序或紀律,懲教署署長根據《監獄規例》第68B條可作出有關囚犯不應與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即所謂的『單獨監禁』)。有關安排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福祉,可由該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懲教署署長依法考慮後審批,或由懲教署署長根據法律規定及程序,在考量了相關的因素後而作出。」
發言人強調:「必須澄清的是,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多年來是根據黎智英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所謂的『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及其他反華分子就黎智英被單獨監禁的失實言論,完全是歪曲事實的捏造及卑劣的政治操作,企圖籍此抹黑及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行為可恥。」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基本法》明確規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無論是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還是其他性質的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説法絕對是和事實不符的無稽之談,意圖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另外,《香港國安法》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亦訂明無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審原則、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發言人說:「聯合國的相關工作組基於一系列虛假和誤導的指控,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和結論,我們對此表示反對,並促請該工作組應公正、客觀履職,並尊重香港特區的獨立司法權,防止有人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正在香港特區進行的司法程序,違背建基於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的《聯合國憲章》的精神。」
發言人強調:「我們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勢力或人士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並予以強烈譴責。」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