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出席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第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特別是要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習近平主席在今年十月指出,「守正創新」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須牢牢把握且始終堅守的重要原則。夏寶龍主任亦在本月八日舉行的香港工商界人士座談會上重點提到香港需要大力推動創科發展,加大創科資源的投入,壯大創科產業規模。

在此大背景下,今天,我們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現時各項資助計劃的最新進展及基金的優化安排,請委員支持向基金注資75億元,以繼續基金的運作。另外,政府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撥款2億元,為在河套香港園區的生命健康科技初創企業提供孵化、加速等支援。為此,我們亦希望委員支持在基金下開立2億元承擔額的新專屬分目,在園區推出「生命健康科技初創企業培育計劃」(培育計劃)。

基金下各項資助計劃的最新進展及基金的優化安排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創新科技署秉持「守正創新」的精神,過去數月來積極檢討、優化及整合基金的安排。基金於一九九九年成立,由4項資助計劃增加到現時的19項。為了令基金的目標更明確,我們會精簡基金下的資助計劃,由現時的19項整合為14項,包括整合「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與「夥伴研究計劃」,以及「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與「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等等。此外,我們會加大創科資源的投入,來年會繼續在基金下推出新措施和優化現有計劃,例如籌備建設第三個InnoHK研發平台。

回顧過去,基金推出20多年來,持續為香港創造良好的創科氛圍,支援本地創科發展,協助香港產業升級轉型,為青年人提供優質的就業及創業機會。基金的開支由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的逾12億元,增加超過五倍至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超過59億元。單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基金下的各項資助計劃已為超過30 000間中小企提供資助,支持超過15 000名人才發展。

自本屆政府上任以來,為了更加有效地支持創科產業發展,基金推出了「產學研1+計劃」及「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兩項全新的資助計劃,加大力度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及推動新型工業化及新質生產力發展,並且成立「香港微電子研發院」。同時亦大幅優化現行資助計劃,例如加強「研究人才庫」下的財政支援、擴展「創科實習計劃」涵蓋的實習機會和在原有的「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上推出延伸計劃等等。同時亦在基金下增加「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的資助及對每所指定大學的技術轉移處的資助上限。

近年的努力已漸見成效,科技創業生態日趨蓬勃。舉例來說,香港的本地研發總投入一直持續增長,本地研發總開支達301億元,相對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也升至1.1%。本地初創企業亦增加至二○二三年約4 300間。 

考慮到基金結餘以及基金下各項計劃所需的現金流,我們有需要於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向基金注資75億元,以支持基金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的工作,包括繼續運作現行資助計劃和推行各項新措施。我們將會在二○二五至二六財政年度的撥款條例草案中預留足夠款項應付有關建議的開支。

河套香港園區「生命健康科技初創企業培育計劃」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正全力推展河套香港園區的發展。在此容許我跟各位議員預告一下,我們將會在明天下午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當中會提出河套香港園區的重點發展方向、策略和目標,助力把河套合作區打造成為國家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策源地。

因應香港在生命健康科技範疇的實力和優勢,構建生命健康科技生態圈是河套香港園區的重要使命之一。園區第一期第一批次共八座大樓中有四座是濕實驗室大樓,為建設生命健康科技生態圈提供重要支持。隨着園區第一批次的大樓於今年年底起陸續落成,園區即將投入營運階段,下一步會集中招商引資、吸引企業和人才落戶入園的工作。要建設完善、多元和可持續的生命健康科技生態系統,除了引入具規模的龍頭企業之外,亦有需要支援初創企業在園區的發展。在這背景下,今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撥款2億元,為在園區的生命健康科技初創企業提供孵化、加速等支援。我們希望委員支持開立2億元承擔額的新專屬分目,在河套香港園區推出培育計劃。

園區公司會負責推出和執行培育計劃。該計劃與國家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中提出建設河套成為世界級科研樞紐的定位相呼應,也與明天即將公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發展綱要》中所提出的建設河套香港園區成為世界級的產學研平台和具國際競爭力的中試產業基地的定位緊密對接。培育計劃的主要詳情已在討論文件中闡述。若獲得委員會的支持,我們計劃明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這項計劃與大力引進龍頭企業進駐河套不相矛盾。

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我和我的團隊樂意回答委員的問題。謝謝大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