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原訟法庭就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十一月十九日)下午就原訟法庭有關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判刑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中45個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作出判刑。
除「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以15年作量刑起點、後來因認罪減刑至實際監禁10年外,其餘被告實際判刑由四年兩個月至七年九個月不等。我們認為今次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亦顯示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有關的重判向社會清楚表達一個信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絕不會姑息。
就個別刑期,特區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在過去的118日審訊中,庭上的證據清楚顯示被告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意圖於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然後無差別地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及其他有關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令政府癱瘓。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令香港社會和市民受無窮的傷害和苦難。
法庭在較早前作出裁決時指出,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他們煽惑他人反對政府,企圖癱瘓政府,誤導市民所謂的「35+」計劃是合法。我們可以看到被定罪人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的死活,挾持民主、自由的旗號去誤導市民,實質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
法庭今日再清楚顯示,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希望令計劃成功,可見他們全部都有長遠計謀。而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實質上持有革命主張。
此外,法庭亦認為所有初選候選人在整個陰謀中,都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
國家安全風險在香港仍然存在,雖然現在已經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存在的風險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屢屢找機會及藉口攻擊香港從而攻擊國家;
第二,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分子死心不息,透過潛移默化的「軟對抗」方式,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
第三,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亦不停抹黑特區政府,並繼續請求外國政府及政客針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
第四,二○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爆發後,極端「黑暴」和港獨分子製造及使用武器和爆炸品,形成本土恐怖主義。過往有案例顯示激進分子有地下化及隱蔽化的趨勢,大家都記得上星期的屠龍案,顯示了這些分子甚至利用槍械、炸彈去攻擊執法人員,甚至置市民的死活於不顧。
執法人員繼續無畏無懼執法,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我們亦會做好國安宣傳教育工作,令市民提升慎思明辨的能力、以及守法意識、國安意識和國家意識,不會輕易受「軟對抗」的言辭所迷惑。
最後,我要感謝所有參與調查和檢控的同事,特別是警務處和律政司的同事。他們面對外部勢力的重重威嚇,面對各種的困難,仍然緊守崗位,全力將涉案分子繩之於法,值得敬佩。多謝各位。
記者:剛才你說會回去再看一看刑期再決定是否上訴,局長有否初步覺得「首要分子」、即戴耀廷等四人,是否刑期太輕?會不會想上訴令刑期再判重些?在整個「47人案」中,有八個包括涂謹申、鄺俊宇等是沒有被起訴,隨着已判刑,是否意味着餘下這八人可以「Close file」呢?另外,在法庭上有些證據有人提到例如沈旭輝、梁家傑等人的角色,(局長)覺得未來會否循着這方向再調查他們?
保安局局長:首先,今次對於這個判刑我們覺得整體已經可以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當然,對於個別人士的判刑,我們會詳細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上訴。至於其他人士,其實國家安全和其他案件一樣,只要有充分證據,我們就會作出拘捕和檢控,除非這些案件是有時限性;如果不是的話,無論過了多久,總之何時有證據,我們就會出作拘捕和檢控,無論你是甚麼人和甚麼背景。
記者︰就剛才指會考慮覆核上訴,甚麼因素才會考慮覆核上訴?另外,劉偉聰的案件,早前律政司表示會上訴,現時是否已正式展開程序?英國外相表示會繼續爭取釋放黎智英,當局就他的說法有何回應?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們認為整體判刑已可反映案件嚴重性,但仍需詳細研究每一位被告的相關判詞,究竟是否每一位我們都認為適合,我們要再檢視。如認為有需要,會再考慮是否上訴。
第二,有關剛才提到姓劉那位人士,我們已在進行上訴程序。
有關黎智英,我們是根據法例作出檢控,全部基於事實,而我們用以檢控他的法例,在外國亦有。對於一些外國的人基於政治原因胡亂批評,我們感到遺憾,亦不認同。我們全部在陽光下(進行),大家過往在法庭審訊中聽到的證據全部展現,我相信在現階段,市民都是有眼看、有耳聽。由於案件仍在審訊階段,我不適宜說得太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