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就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所謂「二零二四年報告」內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並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肆意以政治凌駕法治,一再透過所謂『報告』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區定當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繼續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美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
 
發言人強調:「世界各國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亦不例外。特區政府無懼任何外部勢力的霸凌和威嚇行為,堅決反對其干涉香港特區事務。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實施以來,美國繼續刻意漠視香港在二○一九年發生的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而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能夠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完全置若罔聞。廣大在港生活的居民和在港經營的商戶均親身經歷香港成功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

「事實是,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已填補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缺口,令香港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得以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便是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最佳實證。而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刊憲生效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得以完善。《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兼容互補,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並為香港特區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國際商貿及投資活動需要一個穩定和體現法治的環境才能有效進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使香港特區的營商環境更穩定,並進一步維護法治。以上種種都有利於香港特區的營商環境。在香港特區進行正常業務並奉公守法的人士、企業及機構不可能誤墮法網。」
 
「條例下的『境外干預』罪並不禁止與外國政府建立業務關係。此罪行旨在制止使用不當手段以及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意圖帶來干預效果。任何人都不可能因為正常的商業經營和對外交往而不自覺地違法。」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倡議某些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基本法》亦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重塑區議會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經完善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法律保障,確保政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則,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民會容許政權落入不愛國甚或出賣自己國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和具體標準,都可以依法參加選舉,並在成功獲選後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為香港市民服務。」
 
「特區政府嚴正反駁美國所謂報告對重塑區議會的錯誤描述。上一屆區議會的亂象在香港人盡皆知和厭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設立多種的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舉行的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是特區政府完善地區治理體系、重塑區議會後的第一場全港性大型選舉,讓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這是一場高質量的選舉,整體達至公平、公正、廉潔、安全、有序的目標,充分展現優良的選舉文化、突顯重塑後區議會制度的優越性。」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發言人續指出:「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特區政府維護獨立的司法權,全力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須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所有獲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員會繼續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不會損害獨立司法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亦繼續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依法獨立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對於盡責履職的特區政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威嚇將其列入所謂『制裁』名單,肆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這些行為目的明顯是想恐嚇特區政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特別是恐嚇法官,嘗試影響他們公平公正地審訊案件,嘗試影響他們作出的裁決,妨礙司法公正。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亦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香港特區相關人員無懼任何恫嚇,定當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同樣地,《歐洲人權公約》規定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需附帶義務和責任。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加強國民教育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學校有責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氛圍,防止政治干預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以保障學生福祉。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重要部分,以加強學生對國情和國家安全的認識、提升國民身份認同,以及培育他們成為有質素的新一代。此外,教師是學生的重要楷模,肩負知識傳承、熏陶品德的重要職責,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教師的專業操守。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不同地方對實施國家安全教育及培養學生國民身份認同,包括對各自的憲法、自身歷史、文化、地理等知識,均十分重視。」
 
「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賴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同時,本地專上院校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學生的學習範圍,以履行其法定責任。各院校在課程設計上享有自主,特區政府鼓勵其就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
 
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重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此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連接內地與世界各地,將必繼續充分發揮其作為『超級連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香港亦會繼續發揮其優勢以鞏固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等地位,以及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包括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特區政府會全力增強發展動能,及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以提升香港競爭力。事實上,香港再次獲菲沙研究所發布的報告評定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另一方面,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約為2,700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並有超過1 20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這些數字顯示香港跟美國兩地有密切而長遠的經濟往來,而美國企業在香港擁有龐大的商業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必定對香港與美國互惠互利。」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