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產學研1+計劃」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錦輝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創新科技署(創科署)於去年十月十八日正式推出了「產學研1+計劃」(該計劃),以配對形式為不少於100支有潛質成為成功初創企業、來自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研發團隊提供資金支援。創科署隨後於今年九月六日宣布開始接受該計劃第二輪申請。有意見認為,該計劃有不少流程可以優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年兩次的申請期可否予以固定,以方便申請者在清晰的限期前及早尋找合作企業夥伴及預備所需文件;

(二)鑑於據報,在該計劃的首輪申請中,有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被大幅削減,令申請者需要修改其原有的申請書及與合作企業夥伴重新制訂協議,當局現時有否給予申請者充足的時間修改申請書;

(三)當局由完成審批申請到發放資助金的時限為何;會否訂立固定的批付期限,以便申請者盡快安排申請項目的落實,以及與合作企業夥伴溝通資助金的調撥時間;

(四)鑑於據報,不少該計劃申請者的合作企業夥伴來自內地,但內地企業資金「過河」並不容易,而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將探討便利落戶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的內地企業跨境調撥資金,當局會否把探討範圍擴展至該計劃申請者的內地合作企業夥伴;及

(五)鑑於據報,該計劃的部分申請項目(例如生命科學)的研究周期很長,尤其是藥品研發,由理念構思到製成產品往往需要10年以上,這些研究周期長的項目難以在該計劃的五年期內「產品化」,因而影響這些項目成功申請該計劃的機會,當局會否考慮為研究周期較長的項目另訂申請條款?

答覆:

主席:

就黃錦輝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就「產學研1+計劃」而言,創新科技署(創科署)擬每12個月推出兩輪申請。總結過往一年多推行計劃的經驗,創科署打算恆常於每年九月或十月推出其中一輪申請,以便有關大學進行所需的預備工作。

至於另一輪的申請期,則需視乎上一輪獲批申請的跟進工作進度及秘書處的人手安排等因素才能確定。如秘書處仍有空間推出新一輪申請,創科署會盡早通知大學有關安排,讓大學為申請作準備。

(二)首輪獲批項目的批准金額,是經計劃的督導委員會審視有關項目的申請書上所提供的資料,考慮項目的財務預算及有關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後,並且基於必須確保公帑用得其所的原則而作最終敲定。就首輪獲批項目而言,創科署給予相關大學兩個月時間修改其原有申請,而所有大學皆可在限期前提交其修訂申請。如個別大學需要較長時間修改其原有申請,創科署會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及其列舉的原因酌情考慮。

(三)創科署由完成審批到撥付資助款項的時間需視乎個別申請而定,包括大學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團隊就項目的財務計算的準確性、是否涉及複雜的事宜需進一步澄清等,因此難以設定一個固定的批付期限。一般而言,如大學提交的申請及所需文件經審批後確定準確無誤,完全符合計劃的要求,政府資助可於短時間內批出。然而,在首輪的申請個案中,不少個案涉及大學提交的文件與申請書上的資料不符,令創科署需時與大學和團隊溝通釐清問題,等待對方補交文件及解釋,才能繼續審核工作,這亦有機會延長了整體審批的時間。

(四)及(五)「產學研1+計劃」的目標是希望能通過配對方式,資助有潛質成為成功初創企業的大學研發團隊,促進優秀深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及商品化。創科署歡迎大學和研發團隊吸引來自各方的資金,就不同科技範疇的項目提出申請。事實上,大學提交的申請大部分都能吸引境外(包括內地與海外)的投資,並簽訂投資意向書;而計劃的督導委員會在審批申請時,除了考慮項目本身的潛力,也會適當兼顧不同科技範疇的項目所需時間和周期,首批落實參與計劃的24個項目當中,亦有不少屬於生命健康科技範疇,包括藥品研發的項目(註)。

隨着「產學研1+計劃」陸續推進,創科署會繼續聽取持份者的意見,總結經驗,適時檢討計劃的相關安排,期望令未來的審批過程更臻暢順,並使計劃更趨完善,促進產學研協作,激勵大學將更多優秀研發成果轉化及商品化,推動上中下游協調發展。

註:計劃在商品化方面只要求項目在第二階段可以達到起動科研成果商品化,並沒有硬性規定項目必須在五年內將科研成果量產或產品化。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