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打擊濫用公共租住房屋資源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打擊濫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資源,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房屋署就打擊濫用公屋個案的以下資料:
(i)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
(ii)主動調查的個案數目;
(iii)查明屬實的個案數目,以及該數目佔全港公屋租戶總數的百分比;及
(iv)濫用公屋租户所隱瞞的資產總額;
 
(二)在第(一)(iii)項所述濫用公屋查明屬實的個案中,各項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於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以及虛報資產資料等)所佔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年分別有多少名租戶被沒收公屋、遭受檢控,以及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三)過去五年,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單位的分布為何(按全港18區列出);
 
(四)鑑於據報,房屋署去年首次大規模要求住滿兩年的公屋租戶申報資產,並在今年4月要求公屋富戶作出申報,該兩輪申報後,房屋署分別收回多少個公屋單位(包括租戶主動交回的單位);
 
(五)鑑於房屋署於去年年中開始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以查核公屋租戶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政府有何類似的具體措施跟進和防止公屋租戶虛報入息或家庭資產總額,以及在內地或海外擁有物業的情況;
 
(六)鑑於房委會將於明年一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獎勵計劃),屆時實名舉報人士如能提供確切情報而有效地協助房屋署成功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單位,便可獲現金3,000元獎勵及感謝狀,當局如何確保實名舉報者的資料獲得保密處理及防止資料外泄;獎勵計劃實施後,當局是否不再處理匿名舉報;及
 
(七)獎勵計劃實施後,當局如何在執行相關政策時取得平衡,以避免鄰里間出現「互篤文化」及傷害鄰里關係?
 
答覆:
 
主席:
 
就劉業強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直以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除了透過投訴或舉報接獲懷疑濫用公屋的資料,屋邨管理人員會透過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進行定期家訪以查核租戶的居住情況,以及在審批租戶的各項申請和申報時),偵測租戶有否濫用公屋及查核有否涉及虛報資料等。在偵察懷疑濫用公屋的個案後,再轉交房屋署的中央專責小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善資組)調查。此外,善資組亦會隨機抽選一些有較高機會濫用公屋的個案作深入調查。
 
綜合而言,房屋署透過不同的方法獲悉或識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包括公眾舉報、前線職員日常工作、家訪、巡查的發現,以及就一些有高風險的懷疑個案作抽查等。房屋署沒有統計及分析濫用公屋個案中有多少是來自舉報或其他來源,但概括可區分為由善資組主動抽查及其他轉介兩類。而不論是源自舉報或其他途徑發現的濫用公屋個案,房屋署均會同樣認真調查。至於濫用公屋的類別,由於有機會涉及多於一類(例如欠租同時丟空單位)及具複雜性,房屋署主要將其分為兩類(i)與住用情況相關及(ii)與入息和資產申報相關。與住用情況相關的濫用公屋行為主要包括丟空單位、讓非戶籍人士佔用單位、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濫用公屋住戶自願交回單位、因欠租或戶主去世而觸發濫用公屋的調查等。
 
為善用資訊科技協助行政及監管工作,並配合即將於二○二五年一月推出的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房屋署已在今年開始建立新的打擊濫用公屋資訊電腦系統,以方便跟進個案及協助數據分析。
 
過去兩個年度(即二○二二/二三至二○二三/二四年度),房屋署在掌握足夠資料後展開調查的個案統計數字如下:

年度 (a)善資組主動調查個案^
(大約宗數)
(b)轉介
(包括舉報/投訴)個案^
(大約宗數)
(c)須要作出申報的租戶總數
(大約宗數)
在掌握足夠資料後展開調查的個案佔須要作出申報租戶總數的百分比
[(a)+(b)] / (c)
在掌握足夠資料後展開調查的個案[(a)+(b)]佔全港公屋租戶總數(約80萬戶)的百分比
2022/23 9 400 5 600 250 000 6% 1.88%
2023/24 11 800 4 300 310000* 5.2% 2.01%

^在掌握足夠資料後展開調查的個案
*包括二○二三年四月須按富戶政策申報入息和資產(包括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超過220 000個租戶,以及二○二三年十月要求首輪88 000個在公屋住滿二至八年的租戶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上述展開調查的個案的類別及宗數如下:

年度 (a)與住用情況相關
(大約宗數)
(b)與入息和資產申報相關@(大約宗數) 總數
(a)+(b)
2022/23 6 800 8 200 15 000
2023/24 8 400 7 700 16 100

@房屋署並沒有備存有關租戶所隱瞞的入息/資產總額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 200個及2 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兩個年度合共收回5 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那樣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而今年到九月底爲止,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經有約1 400個。
 
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房委會沒有備存按區議會分區因租户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單位統計數字。
 
房委會由二○二三年十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二○二四年十月,須要在首兩輪申報(即二○二三年十月及二○二四年四月批次)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 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根據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均屬於資產,須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會向當地部門查詢。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就公屋申請人方面,房委會亦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資產,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他們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未來,我們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房委會將會在明年一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並以實名作出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找出更多濫用個案。舉報人士的身份資料均會嚴格保密;除直接參與處理計劃的指定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員外,其他人士不會得悉舉報人身分和資料來源。
 
一直以來,房屋署透過不同途徑收集情報,在處理濫用公屋舉報或轉介的個案時,不論該個案是否具名,均以相同方法處理,只要個案內容有基本資料或線索可作跟進,均會啓動調查,不會放過任何打擊濫用公屋的機會。
 
對於有意見指計劃或會破壞鄰里關係,房委會認為公屋住戶不會希望鄰里間存在濫用公屋的租戶,因為這些行為會造成不公,甚或滋擾及影響公屋的居住環境。為減低濫報情況及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面見。事實上,社會現時普遍支持有關計劃,相信有關計劃能起到鼓勵作用,提升善用資源的意識及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