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上網電價計劃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八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引入上網電價計劃(該計劃),在處所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太陽能系統)的人士,可向兩電售賣其生產的電力。該計劃將於二○三三年完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計劃推出至今,兩電分別購買的電量及其佔本港電力需求的比例為何;該電量與《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所訂,在二○三五年或之前太陽能可應付香港約百分之一至二電力需求的目標相差多少;
(二)鑑於據報,投資太陽能系統的回本期最少六至七年,政府有否評估,未來數年市民投資太陽能系統的意欲會否因該計劃於九年後完結受到影響,以及會否考慮延長該計劃;政府有否統計,該計劃下有多少個太陽能系統的發電量高於一兆瓦上限,以及會否考慮取消該上限,以鼓勵個人乃至大型企業繼續參與該計劃及擴大其太陽能系統的規模;及
(三)鑑於現時於村屋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為2.5米,而一般私人樓宇的高度限制則為1.5米,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放寬相關高度限制,以令更多市民可以參與該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標,是確保以價格合理、可靠、安全及有效率的方式滿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並促進善用能源和節約能源。在二○三五年碳排放減半和在二○五○ 年達致碳中和的目標下,政府會按實際情況檢視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措施,並會基於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及環保表現四個重要因素,探索發展多元的能源組合,提升零碳能源的供應和在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的比例。
《香港氣候行動藍圖 2050》四大減碳策略中的其中一個策略是邁向「淨零發電」。在這個策略下,政府為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的目標是在二○三五年或之前提升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所佔的比例至7.5%至10%,往後進一步提升至15%。
就劉議員的問題,經諮詢發展局,現回覆如下:
(一) 政府和兩間電力公司在二○一八年推出上網電價計劃,由電力公司以較一般電費高的價錢購買市民發展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計劃推出前的10年間,全港只有約200個私營可再生能源設備接駁至電網。而計劃推出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已批核約26 000個申請,估計獲批核的系統在完成安裝後每年可分別為中電和港燈生產約3.99億和0.15億度電,佔兩間電力公司的發電燃料組合約0.85%和0.03%,足以應付約126 000個家庭的電力需求。
在公營界別方面,政府一直善用政府建築物或處所的有利條件,帶頭發展可再生能源,包括提高新政府建築物應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以及在已修復堆填區等合適的地點發展大型太陽能發電項目等。此外,自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起,政府共預留30億元在政府建築物和設施加裝可再生能源設施,當中已批出約22億元進行超過250個項目,預期每年可生產共約2 600萬度電。在二○二四年,機電工程署亦在其總部大樓開展太陽能發電建築先導計劃,探討在建築物幕牆應用相關技術。
此外,為配合上網電價計劃,政府推出了多項支援措施,例如放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簡稱村屋)天台上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規定,及協助私營界別在室外停車場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等,以提供誘因和便利鼓勵私營界別發展可再生能源項目。連同公營界別透過跨部門合作和善用空間推展的項目,我們有信心在二○三五年實現以太陽能滿足香港1%至2%電力需求的目標。
(二)上網電價計劃根據兩間電力公司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推行。由於《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直至二○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因此參加上網電價計劃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可在整個項目使用期內獲取上網電價,直至《管制計劃協議》屆滿當日。
由於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內地和國際間的趨勢均是逐步減少以及停止對可再生能源的津貼。例如國家三年前,從二○二一年起已取消了對多種新建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中央財政補貼,實行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即是按當地燃煤發電的價格,或通過市場訂定上網電價的價格,而不再享有國家津貼。香港上網電價不但維持到二○三三年,並且現時價格為每度電四元至二元五角。相對本港電費,香港上網電價計劃現時是世界上類似計劃中最具吸引力之列。展望將來,內地和國際間不少地方已經完全停止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津貼,故此相信上網電價計劃在二○三三年《管制計劃協議》屆滿以後再延續的機會不大。儘管如此,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人士可以用所生產的電力抵銷電費開支,除幫助減少碳排放外,按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相信未來仍會有經濟效益。
至於超過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已經不再是小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且具有發電基建的功能,一般都涉及增設或提升電網支援。在考慮這些系統時,我們需要平衡對電費和電力供應的影響,所以必須個別作考慮,不能簡單地透過上網電價計劃推行。現時政府初步有四個超過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統在運行和規劃中,包括渠務署已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安裝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另外正準備在興建中的元朗淨水設施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而水務署亦正研究在新界東南堆填區發展大型太陽能發電場。這些系統都不會參加上網電價計劃,而系統所產生的電力會由政府設施自行使用,抵銷相應的電費。現時兩間電力公司未有正式收到超過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統的上網電價申請。
(三) 村屋的高度和有蓋面積有法定規範(註),因此樓宇設計一般較簡單及一致,建築安全風險亦較低。經考慮上述因素,政府於二○一八年十月放寬村屋天台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的高度限制至2.5米,只要符合這高度限制及其他規定,有關裝置無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預先批准,但仍須由認可人士核證,及提交安全證明書予地政總署備存。
非村屋私人樓宇的高度、面積和設計不一,周遭環境亦較為複雜,因此在樓宇天台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相對於新界村屋有較高風險,要考慮更多因素,包括樓宇結構(例如天台的可承載負荷)、消防安全(例如會否影響樓宇的逃生途徑)和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對附近居民會否構成滋擾(主要為光線反射及景觀影響等)。目前在私人樓宇天台裝設不超過1.5米高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展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若高度超過1.5米,則須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圖則,並於獲得屋宇署批准後方可展開工程。換言之,對於非村屋私人樓宇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現行審批制度並沒有為系統的高度設定了不可逾越的門檻。
考慮到村屋和私人樓宇的情況,屋宇署認為目前的安排合適,現階段不擬作出修改。
多謝主席。
註:《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對村屋的高度和有蓋面積設有上限,即不得超過三層高,高度不超過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