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十二月八日舉行

運輸署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宣布,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會於十二月八日(星期日)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舊翼L4樓S421會議室舉行。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當日將會公開拍賣二百四十個已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名單已上載到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vehicle_registration_mark/index.html。」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底價為五千元。已繳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請人仍須出席拍賣會並須參與競投(包括競投第一口價),否則所申請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可能會以底價售予另一競投人士。
 
有興趣參與競投的人士應留意以下事項:
 
(一)競投人士應帶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車輛登記號碼後立即辦理登記及付款手續:
 
(i)成功競投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
(ii)買主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買主與成功競投人士為不同人士);
(iii)公司註冊證副本(如買主為有限公司);及
(iv)劃線支票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以支票繳付買價,有關號碼配予汽車的申請需於拍賣日期後首三個工作天待支票確認兌現後,才可完成。成功競投人士亦可以「易辦事」繳款,但需留意繳款卡的同日過數款額上限。期票、現金、信用卡或其他繳款方式將不被接納。
 
(二)買主須在競投完成後立即以「易辦事」或劃線支票繳付有關的買價,並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文件一經簽訂,即不能更改文件內的資料。
 
(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只能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汽車。任何車輛登記號碼如需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買主必須立即出示該公司註冊證。
 
(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展示須符合載列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四的規定。
 
(五)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英文字母、數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賣時的單行及雙行排列方式)是不可以更改的。
 
(六)買主須於拍賣日期後十二個月內,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將自訂車輛登記號碼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汽車。買主如未能在十二個月內將自訂車輛登記號碼配予汽車,運輸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規定取消該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分配並安排另行分配,而不會事先通知有關買主。
 
運輸署發言人續稱:「在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後,買主會獲發付款收據及一份『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分配證明書會用作證明有關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持有權。市民如欲購買配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汽車,應要求賣方出示有關的分配證明書,並留意分配證明書內的資料。前往運輸署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時,申請人必須出示該份分配證明書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關拍賣的其他詳情,請參閱「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重要事項須知」。該須知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索取或從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vehicle_registration_mark/pvrm_auction/index.html下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