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將《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改善香港環境衞生及處理困擾市民的環境衞生問題。繼在二○二三年十月提高亂拋垃圾等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現提交《條例草案》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以更有效和長遠地提升環境衞生。」

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等情況會對鄰里造成妨擾。要作出有效處理,必須要先確定妨擾源頭,然後促使相關擁有人或佔用人在合理時間內減除妨擾。為讓調查人員可盡快進入涉嫌構成妨擾源頭的單位,《條例草案》建議將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同時延長可登門調查的時段,由現時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以配合市民現今的作息時間。《條例草案》亦會提高不遵守政府通知及/或法庭命令在指定期限內減除妨擾的罰則,以確保衞生妨擾問題得以盡快解決。

此外,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應保持私人處所的良好衞生。若任由蟲鼠在處所內滋生,會增加傳染病傳播的風險。對於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問題,《條例草案》參照現時防止蚊子滋生的相關措施,建議向負責大廈管理的人士(如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發出通知書,由其盡快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問題,避免進一步影響大廈其他單位。

《條例草案》亦包括調整法庭可就蟲鼠滋生、雜物佔用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相關罪行判處的最高罰則,以確保罰則具足夠阻嚇力。該等罰則自一九九六年起未曾調整。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引入針對店鋪阻街的新條文,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可以獨立處理店鋪阻街情況,包括要求店鋪自行移走阻街物品,或在無人認領等情況下由該署移走,以及訂明移走物品後的處理機制。有關店鋪阻街的修訂旨在提高執法效率和明確罪行性質,並不會改變現時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下就店鋪阻街的執法標準,亦不涉及調整罰則水平。

發言人表示:「我們建議相關修訂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三個月正式生效。食環署會在這段時間向相關業界和廣大市民進行廣泛宣傳,好讓大家充分了解修訂的內容。我們相信《條例草案》可以讓政府往後更有效率地處理多項環境衞生問題,為市民排難解憂,以構建更宜居的生活環境。」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