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刊憲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根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第40條,刊憲頒布《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能源審核守則》)二○二四年版,以提升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推動建築物減少碳排放。
為配合於二○一二年全面實施的《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於同年首次頒布,並每三年作出檢討。在修訂守則時,機電署會檢視相關技術及國際普遍應用能效標準的最新發展,務求與時並進。
新推出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全面提升能源效益標準,節能效果較二○一五年版整體提升超過百分之二十,估計可在二○三五年為本港建築物每年節省約54億度電(與二○一五年相比),有助於二○五○年前實現《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定下的碳中和目標。
新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將於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效。有關《條例》和兩份守則的詳情,請參閱機電署網頁(www.emsd.gov.hk/beeo)。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