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工程項目電線槽鍍層跟進工作
就早前有報道指工務工程項目懷疑涉及電線槽鍍層厚度不符合標準,建築署隨即作出跟進,並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對148項涉及電線槽的工程合約(包括工務工程及其他公營工程合約),實地採集電線槽樣本,安排認可化驗室進行檢驗並提交報告,以確定電線槽鍍層是否符合合約標準。相關檢驗工作現已全部完成。
由於部分工程合約涉及的電線槽供應商多於一間,因此148項工程合約涉及185份電線槽供應合約,當中142份供應合約的電線槽樣本符合合約標準;其餘43份供應合約的樣本未能符合合約標準,涉及3間電線槽供應商。電線槽鍍層厚度不合合約規格的情況主要涉及承建商及供應商的品質管理有欠妥善。
建築署發言人重申,電線槽鍍層是覆蓋電線槽金屬外殼作防鏽用途,並無導電或傳訊用途。鍍層厚度不足有可能會減低電線槽的耐用性,但並無漏電風險,亦不會對使用者安全及健康、樓宇結構、防火安全、設施運作構成風險。
發言人表示,對於不符合合約標準的電線槽鍍層,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已按合約條款要求有關承建商作出適切安排,包括:
(i) 當中6項工程合約(涉及6份電線槽供應合約)仍處於電線槽物料安裝初期,承建商已更換不合規格批次的物料,不影響相關項目的工程進度;
(ii) 其餘28項工程合約(涉及37份電線槽供應合約),因其電線槽的位置及範圍導致更換電線槽需要較長時間圍封部分設施,因此不宜在現階段貿然更換,以免影響設施的使用及運作。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已與承建商安排加密檢查次數及加強檢查保養維修,亦會延長物料的保養期,如有需要會作出更換;並會在可行情況下為電線槽加裝防銹裝置;及
(iii) 上述(i)及(ii)的安排涉及的費用由承建商全資支付,未有引致政府或公營機構任何額外開支。倘因物料不合合約規格引致額外開支及損失,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會按現行做法,根據合約條款向承建商追討。
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亦已根據工程合約條款,將不符合合約標準的表現反映於承建商的表現評核報告中,該評核將會影響承建商未來中標的機會。
此外,建築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自去年十一月起已對所有正處於施工階段的合約及新招標的工程合約,加強電線槽鍍層的驗收程序如下:
(i) 對於承建商為電線槽鍍層提交的證明文件,加入更具體的要求,包括指明物料生產商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必須屬提交前三年內發出的證書,以及指明由認可化驗室發出的物料測試報告必須顯示被測試的批次屬該合約使用的物料批次;及
(ii) 按風險為本原則,為電線槽鍍層的驗收程序加入工地抽樣檢測。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