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在兩個食物樣本驗出過量金黃葡萄球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一個紫菜飯卷樣本和一個煎蛋樣本被驗出含過量金黃葡萄球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從樂富一間食物業處所抽取上述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兩個樣本分別每克含五萬一千個和兩萬一千個金黃葡萄球菌。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過一萬個金黃葡萄球菌即屬不滿意。」
中心已知會有關食物業處所上述違規事項,該處所已按中心指示暫停營業及棄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向處所負責人和員工作出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該處所檢視和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金黃葡萄球菌可產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腸毒素,常見的症狀包括噁心、嘔吐及腹痛,常伴有腹瀉。」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