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澳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備忘錄》(修訂)),以擴大三方在運行與適航審定範疇上的合作,進一步提升三地的航空安全和運行效率。《合作安排》及《備忘錄》(修訂)由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梁楠、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共同簽署。
為把握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機遇,中國民航局與港、澳民航當局多年來一直緊密合作,已簽訂多份合作協議,當中涵蓋適航審定及維修管理範疇。三方在既有的堅實合作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合作,透過《合作安排》建立運行管理合作平台,促進安全資訊聯通,優化運行合格審定程序。
至於《備忘錄》的修訂,有關《備忘錄》是二○一八年繼三方自二○○九年所簽訂相互接受適航證、設計更改和修理設計批准,以及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的合作安排後,為加強合作而簽訂。此次《備忘錄》(修訂)將進一步擴大合作範圍,包括相互認受型號合格審定、無人機適航管理,以及航油航化管理,有助提升航空安全和環境保護。
民航處處長廖志勇表示:「是次簽訂《合作安排》和《備忘錄》(修訂),不僅可深化三地民航當局合作層次,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空業發展,亦有助香港把握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重要機遇,鞏固香港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上述《合作安排》與《備忘錄》(修訂)對優化管理程序及安全監管起了積極作用,助力三地航空業的持續發展,標誌着國家與港澳兩地在航空領域長期全面合作的又一里程碑。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