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尊重終審法院有關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權益的判決

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終審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就Nick Infinger及李亦豪(替代吳翰林(已歿))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兩案(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24年第2號及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24年第3號)作出判決。該兩案是申請人Infinger及李亦豪分別就房委會的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權益提出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駁回房委會的上訴,並裁定房委會就申請人與其同性配偶不合資格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以及排除居屋業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員」中「配偶」的名義申請成為居屋單位的合資格住客及在免補價的情況下獲業權轉讓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房委會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會認真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