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終審法院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下同性配偶繼承權的判決
終審法院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就李亦豪(替代吳翰林(已歿))訴律政司司長一案(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24年第4號)作出判決。該案是申請人李亦豪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73章)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下,海外合法結婚同性配偶所享有的繼承權提出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司長的上訴,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即《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下部分條文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在外的規定屬非法歧視及違憲。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