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兩款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香港海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提醒市民留意兩款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九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兩款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兩間零售商和一間批發商,檢獲該兩款合共四百三十七個外置充電器,並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兩款懷疑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此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兩款外置充電器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 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
  • 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
  • 保持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清潔;
  • 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
  • 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在使用時應放在視線範圍內;
  • 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引致燃燒;及
  • 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

海關一直致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時在市場巡查及抽取消費品樣本進行安全測試,以確保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有關的外置充電器。
有關的外置充電器。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