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輸入內地勞工的中介公司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要求,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獲內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勞務中介公司)招聘輸入勞工。然而,有不少申請輸入內地勞工的飲食界僱主反映,該等勞務中介公司的服務良莠不齊,令申請既費時又費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何監管措施,以防止僱主受到不良勞務中介公司的誤導;
 
(二)會否考慮主動向申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僱主進行意見調查,以了解他們透過勞務中介公司招聘輸入勞工時遇到的困難,從而檢視相關情況;及
 
(三)鑑於勞務中介公司在港經營安排內地勞工赴港工作的持牌職業介紹所,而勞工處為此擬備名單,但在該名單所顯示的14間勞務中介公司中,有兩間的持牌職業介紹所列為「不適用」,政府會否考慮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增加該名單上勞務中介公司的數目,並定時檢討該名單?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政府已加強輸入勞工的機制,容許企業有較大彈性輸入勞工,填補職位空缺,推動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過往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包括暫停執行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根據內地的相關規定,我們要求經上述輸入勞工計劃聘用內地勞工來港工作的僱主,必須由根據國家《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獲核准可經營安排勞工赴港工作業務的勞務合作企業(勞務企業)作出安排。現時獲核准的勞務企業共有14間,其中12間勞務企業或其關聯企業已在香港開設持牌職業介紹所。為方便有意聘用內地勞工的香港僱主聯絡這些職業介紹所,勞工處已將勞務企業的相關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名單及聯絡人資料上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專題網頁。

在香港經營的職業介紹所必須遵行《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勞工處已與上述職業介紹所會面,重申其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此外,我們與國家商務部保持溝通,反映勞務企業在香港運作的最新情況,並會因應運作經驗,探討完善內地輸港勞工機制的合適措施。

(二)勞工處一直密切監察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並與各行業商會保持聯繫,包括舉辦簡介會向僱主講解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申請流程,並即場解答他們的疑問。我們歡迎僱主向勞工處反映意見。勞工處計劃與主要商會及勞工團體等持份者會面,聽取他們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意見,並會在實施優化措施兩年期屆滿前檢討計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