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共租住屋邨的無障礙設施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一些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在興建時,政府並未發布《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設計手冊》」),以致該等屋邨在設計上未能滿足現時對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有該等屋邨的居民反映,邨內行人路路面大多凹凸不平,並缺乏連接大廈之間的有蓋通道。此外,有大廈的升降機未能直達全部樓層,對長者及輪椅使用者等人士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未有根據《設計手冊》訂明的要求設計的公共屋邨的數目和名稱為何;
(二)有否計劃因應為公共租住房屋推出的「幸福設計指引」,以《設計手冊》為標準,優化高樓齡公共屋邨內的無障礙設施;如有,涉及的屋邨及優化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在高樓齡公共屋邨修建符合《設計手冊》訂明的要求的無障礙通道、提供平坦的輪椅使用者專用通道以緩解他們出行困難的苦況,以及在大廈之間的通道加建上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設計手冊》指明,「如因客觀環境而不能提供載客升降機或斜道,裝設自動垂直升降台會是合理的替代設施,以幫助坐輪椅人士」,而據悉屯門友愛邨愛信樓的升降機只能到達第23層,住户必須經樓梯才能到達第24層,而且樓層之間並不設無障礙設施,當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高樓齡公共屋邨有此情況;如有,以表列出該等屋邨的名稱,以及當局會否在該等屋邨的大廈內增設傾斜式或垂直式升降平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致力提升公共屋邨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以滿足公屋居民特別是長者和殘疾人士對無障礙通道的需要。房委會在新建的公共屋邨已採用「通用設計」的概念,以締造傷健一家、和諧共融的生活環境。
除了在公用地方提供無障礙設施外,長者或殘疾人士如活動上有特殊需要,可向房委會申請改裝單位內的設施。為了更切合個別長者及有需要租戶的特殊需要,房委會會參考醫生、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或醫務社工等人士的建議,免費為相關租戶進行調適工程。這些工程包括在可行情況下在單位入口設置斜道、擴闊浴室門口、在適當地面鋪設防滑地磚等。如租戶只要求在浴室加裝扶手或將浴缸改裝成淋浴間,房委會可以直接為租戶免費安排有關工程,無需取得醫生或物理治療師的建議。
另外,為加強屋邨無障礙事宜的統籌工作,令居民得到適時的協助,房委會於二○一一年推出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計劃,於各公共屋邨設有無障礙主任,負責協助有需要的殘疾人士使用邨內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現分項回覆如下:
(一)《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設計手冊》)的規定分為必須遵守的強制規定及作業範例部分。房委會的既定政策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遵從《設計手冊》 的現行規定,提供無障礙通道和設施。因應《設計手冊1997》和《設計手冊2008》的推出,房委會分別在二○○一年和二○一○年為房委會轄下於《設計手冊》推出前落成的物業進行必要的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這些改善工程包括鋪設斜道、在通道安裝合適的扶手,鋪設及擴建觸覺引路徑接連屋邨主要入口至屋邨範圍內的主要設施和住宅大廈的出入口等。個別樓宇因不同限制,例如樓宇設計,未能完全加裝相關設施或進行改建。由於《設計手冊》涵蓋的衆多規定和指引,房委會未有就所有規定進行統計。至於所有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後動工興建的新房委會建築物,及現有房委會建築物的改建或加建工程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須符合《設計手冊2008》所載的強制規定。
(二)房委會於今年九月推出的「幸福設計指引」,設計指引中的「樂齡安居」、「城市連結」等幸福概念亦包含了優化無障礙設施的設計建議,除了應用到新落成的項目外,亦會考慮個別公共屋邨的情況,將同樣概念引進現有公共屋邨。房委會會透過「幸福先行 • 預試計劃」及「幸福家族 • 繽FUN屋邨計劃」這兩個先導項目,改善有關屋邨的公共空間、設施及環境。在過程中,設計團隊會邀請居民及持份者參與設計討論活動及工作坊,收集他們的對改善工程的建議,將幸福設計指引的建議應用於合適的邨內空間之中。若先導項目反應理想,房委會期望以此作為藍本,將改善工程方案逐步推展到其他合適的公共屋邨。
現時先導項目下的屋邨包括啓業邨、富山邨、澤安邨、水邊圍邨、美林邨、蝴蝶邨、安定邨、葵芳邨、雲漢邨、順天邨、啟田邨、興民邨、漁灣邨、新翠邨、利安邨、坪石邨、龍田邨、石圍角邨、紅磡邨、富昌邨、慈樂邨、彩園邨、大元邨、三聖邨及友愛邨。部分屋邨(例如雲漢邨、安定邨和漁灣邨)的第一階段改善工程已經完成,為屋邨提供了便利長者及殘疾人士使用的社交座椅和服務櫃檯。其餘屋邨的改善工程亦會分階段於二○二五至二○二七期間完成。
(三)房委會轄下每個場所已委任無障礙主任,負責協助殘疾人士進出處所、使用有關處所的服務和設施,以及處理涉及場地內無障礙事宜的查詢。除了無障礙主任會進行定期檢查外,屋邨辦事處職員,在日常巡查中如發現無障礙通道和設施損壞及有不足之處,會即時採取跟進行動,當中包括維修不平路面。至於在高樓齡公共屋邨提供輪椅使用者專用通道及加建有蓋通道,房委會需要先作可行性評估並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通用設計」的限制、管理及施工上的技術問題、屋邨各持分者的意見、法定及土地契約的限制、用地的准許地積比率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工程。房委會過往曾於安定邨、長康邨、葵盛西邨等高樓齡公共屋邨落實加建有蓋行人通道,連接邨內主要屋邨設施,便利居民進出。
就公共屋邨內的各項設施,房委會會繼續與地方社區團體/人士、以及公共屋邨內的居民積極溝通和進行研究,探討改建或加建邨內的設施,以照顧公共屋邨內不同人士,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等的需要。
(四)房委會致力於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沒有升降機到達的樓層加裝升降機出入口。此外,房委會於二○○八年推出「加裝升降機計劃」,在公共屋邨範圍內包括沒有升降機設施的公屋大廈加裝升降機以優化現有行人通道設施為居民提供無障礙設施通道,方便居民出入。當中房委會已經在技術可行及善用公共資源的情況下,在轄下的公屋大廈完成了加裝升降工程。現時接近99%的房委會出租公屋單位已經有升降機服務。
以於70年代末興建的屯門友愛邨為例,樓宇建築按照當時公屋的標準設計,所以當時設計尚未能涵蓋自一九九七年出版的《設計手冊》。但受樓宇設計所限,未能在愛信樓的頂層設置升降機出入口。房委會亦曾就愛信樓23至24樓加裝垂直升降台作研究,可惜受限於現有空間和樓宇設計,不適合進一步加裝垂直升降台。此外,根據現時的建築物消防安全要求,走火樓梯內不得安裝非消防裝置,例如傾斜式升降平台(或稱梯級升降機)。由於愛信樓所有樓梯均為走火樓梯,所以並不適宜安裝傾斜式升降平台。基於上述情況,現時難以加裝以上兩種裝置。然而,房委會會繼續留意新技術的發展,按情況適時再審視改善工作的可行性。
為便利居於沒有升降機服務的樓層的長者或行動不便的租户出行,現行政策容許他們申請調遷至同一屋邨或其他屋邨的其他單位,而房委會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作出適當安排。過去三年房委會共批准約180宗這一類特別調遷個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