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發展國際學校的政策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飛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施俊輝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本港一方面面對少子化帶來的人口結構問題,學校收生不足的情況持續,另一方面經各項輸入人才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子女的插班申請宗數急增,為學位供求帶來新挑戰。同時,分配空置校舍/建校用地供國際學校發展的政策進一步影響了本地教育資源的分配。就發展國際學校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當局接獲國際學校辦學團體申請在港辦學的申請及獲批宗數分別為何;當局基於哪些因素批准國際學校的辦學申請;
(二)在分配空置校舍/建校用地供國際學校發展的政策下,政府基於甚麼準則批出作發展國際學校的用地;如何確保在提供供發展國際學校的用地的同時,不會削弱本地教育資源;及
(三)是否知悉,新申辦的國際學校及私立學校的招生政策對本地及非本地生的要求分別為何;政府如何確保在資助學校轉為私立學校後,全港仍能維持足夠的資助學位,以保障教育公平?
答覆:
主席:
香港的教育體系為家長提供多元和優質的選擇。政府的政策目標是透過公營學校為所有兒童提供12年免費小學及中學教育。而除了公帑資助學校外,香港的私立學校一直扮演獨特的角色,按其辦學目標開辦本地及非本地的課程。國際學校屬私立學校,以自負盈虧的巿場模式運作,一般而言不獲公帑資助建設費用及日常營運。
政府一直致力支持國際學校體系的蓬勃發展,以滿足在香港居住的非本地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居住的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這政策目標對於吸引和挽留人才以維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金融、商業、創新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以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與全球緊密連繫的角色,尤其重要。
就鄧飛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本港現有54間國際學校(包括一所特殊學校)。在過去五年,本港並沒有新成立的國際學校。二○二三/二四學年,約有42 100名學生就讀國際學校,佔全港中小學生的6.4%。在香港開辦國際學校主要有兩個途徑:
(i)先申請註冊成為私立學校並獲認可為國際學校:辦學團體可自行在港物色用作辦學的私人土地及/或校舍,並向教育局申請註冊成為私立學校。待該所私立學校投入營運一段時間後,若符合教育局有關發展國際學校的規定,包括分配最少70%學額予非本地學生(註)、辦學往績良好並獲得知名評審機構的認證、訂有可持續的財務計劃,學校便可選擇申請為教育局認可的國際學校。
(ii)參與校舍分配工作:國際學校學位供應按全港規劃。教育局會不時就香港的中小學國際學校學位供應情況進行一次顧問研究。在預期有國際學校學額不足情況時,政府會適時通過公開和公平競逐的機制分配全新土地或空置校舍作國際學校用途,以增加國際學校學額。上一次分配用地予國際學校至今已屆10年(二○一四年)。因應過去兩年各項來港的人才計劃反應熱烈,教育局正透過校舍分配工作分配兩所空置校舍以新增少量學額,應付國內和海外來港人才子女對教育需求的短期增長。
一直以來,絕大部分教育開支和土地資源均投放於公帑資助學校。例如,自一九九九年實施現行校舍分配機制以來,政府共分配了156幅/所建校用地或校舍作公營中小學用途,而同期只有16幅/所建校用地或校舍作國際學校發展。自二○一七年至今,教育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及在期間落成的建校工程項目合共37個,除了一項屬國際學校重建項目外,其餘均為公營學校項目。
(三)私立學校按自負盈虧和市場運作的原則營辦,可制定校本的收生要求和程序,自行取錄學生(包括獲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的非本地學生)。國際學校取錄非本地學生比例的要求,適用於英基學校協會營辦的國際學校以及自二○○七年開始因獲分配校舍或土地而與教育局簽訂服務合約的國際學校的新校舍。按服務合約條款,相關學校/校舍須取錄不少於50%非本地學生。教育局自二○○九年起已把比例提高至70%。隨着香港在疫情後全面復常並積極引入更多外來投資及人才,預計國際學校將逐漸增加取錄非本地學生,包括內地及海外學生。
教育局會繼續密切留意新來港學童數目,以及各項人才計劃受養人的學位需求,動態評估學位供求情況,並在公營學校預留充足的學位予合資格就讀的適齡學童。若現時公帑資助學校欲停辦及轉為私立學校,需向教育局就其轉變營運模式及註冊提出申請。教育局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該學校的土地的地契條款及使用規限、課程規劃、班級結構、人手編制等,以確保學校有能力提供優質教育。
註:本地學生是指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並且沒有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外的任何其他有效護照的學生。不符合此定義的學生均被視為非本地學生。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