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加快市區重建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洪雯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答覆:

問題:

關於加快市區重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目前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收購舊區自住物業時,會以同區七年樓齡的樓宇價格作為計算補償的基準,而據悉有業主願意接受以超過七年樓齡的樓宇價格計算的補償,以換取提早獲得重建,但市建局沒有機制處理該訴求,政府會否考慮與市建局共同檢討有關機制,提供空間與有意願的業主探討合適的補償方案,從而加快重建;

(二)鑑於市建局的「樓換樓」計劃可讓受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選擇購買由當局預留的「樓換樓」單位,作為現金賠償以外的選項,但據悉有業主因獲得之補償金不足以購買預留單位或私人住宅單位,被迫轉買為租,政府會否考慮在未來居屋供應量有所增加時,將該計劃的可選擇單位擴展至居屋單位,讓受影響業主以可負擔樓價去維持業主身份;及

(三)鑑於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跨區轉移地積比,政府會否考慮以兩區轉移作為試點,逐步擴展至「一區多換」,即一區可同時與全港多區進行地積比互換,並研究容許發展商將重建項目未用盡的地積比率,轉化成可在市場交易和流通的「地積比兌換券」,容許該券在任何可接受地積比轉移的項目中使用,從而增加重建項目的盈利潛力,增加市場參與重建的誘因?

答覆:

主席:

就洪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同區七年樓齡」收購政策,與目前受政府收地影響的自住物業業主的補償準則看齊,而這補償準則於二○○一年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後一直實施至今。

事實上,被收購樓宇的樓齡大部分都較為高,多數達到五十年或以上,相比之下,「同區七年樓齡」的補償政策的確是相對較為慷慨的。然而,這樣做可促成市建局推展其重建項目,並藉此發揮帶頭作用,激發區內其他私人重建項目。有關收購安排亦可鼓勵私人發展商在收購重建時提出相若的收購價。

再者,政府現正積極努力從多方面引入措施以加快舊區重建,例如於今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俗稱《強拍條例》的修例建議,以降低強拍申請門檻和便利相連地段重建。按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後的《強拍條例》將很快於今年十二月六日生效。如在這關鍵期間建議收緊市建局收購物業的賠償準則,很可能會構成反效果。我們會密切留意《強拍條例》修訂後的市區重建情況,以考慮是否需要調整市建局採用的賠償準則。如需要,我們會在過程中廣泛諮詢和與持份者深入討論。

提問表示倘若有業主願意接受低於「同區七年樓齡」賠償,市建局可否考慮進行該項目。然而,除財務可行性外,市建局還須考慮其他多項因素,例如目前樓宇狀況、技術評估、社區裨益等,以制訂推行重建項目的優次。市建局不會因單一因素而提前個別重建項目。

(二)市建局的「樓換樓」安排,讓自住業主在收取「同區七年樓齡」現金補償後,除可選擇在市場購買重置單位外,也可選擇購買市建局在重建項目原址或啟德「煥然壹居」提供的住宅單位。根據市建局過往調查,超過八成自住業主在接受市建局的「同區七年樓齡」收購補償後,已在市場上購買切合自身需要的重置單位。另外,市建局的紀錄顯示,到目前為止,約超過50個單位的自住業主參加了「樓換樓」計劃。

房屋局表示,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售的資助出售單位,目標是協助未能負擔私人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置業。申請人需要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規定和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而資助出售單位亦設有轉售限制。

由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已按政策獲得合理的現金補償及特惠金,經諮詢房屋局後,我們認為在善用公營房屋資源以照顧最有需要家庭的原則下,不宜向受市建局項目影響的私樓業主提供資助出售單位作為選項。然而,倘若這些業主能符合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資格,他們可自行按現行機制提出相關申請。

(三)面對本港樓宇急速老化,我十分認同有必要加快重建。政府會繼續支持市建局的重建工作,亦會進一步鼓勵私營發展商推動重建項目。例如我剛才提及快將生效的《強拍條例》修訂措施。市建局亦會同步優化其轄下的聯合出售服務,協助舊樓業主集合業權作聯售,爭取早日重建。

此外,政府已展開政策研究,探討利用新發展土地為未來市建局和私人舊樓重建項目創造更有利條件。當中,我們會考慮在新發展區撥地建造主要為租戶而設的專用安置屋邨,以及為業主提供的「樓換樓」屋宇,提供舊區重建的調遷空間,亦會探討跨區地積比率轉移的可行性,目的是將舊區重建項目未用盡的地積比率轉移到新發展區使用。

我們備悉議員有關「一區多換」和「地積比兌換券」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建議。然而,為達致將市區人口遷入新發展區以便推行大型市區重建和改善市區居住情況,我們初步認為有需要指明接收地積比率的新發展區位置。此外,轉移機制須簡單易行,以及避免引起影響正常市場運作的炒賣活動。我們會在明年上半年制訂初步建議,諮詢持份者。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