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限制某重量車輛進入指定路段的安排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重三公噸及以上車輛於指定路段行駛需事先申請許可證,否則有關人士可被罰款及監禁。另一方面,有意見認為,電動車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而現時部分新款的電動車重量超過三公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個路段設有重三公噸車輛需事先申請許可證才可駛入的限制(該限制);過去五年,每年重三公噸或以上車輛在設有該限制的路段發生交通意外的宗數及涉事車輛按類型劃分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限制重量超過三公噸的車輛在部分路段行駛的依據為何;面對電動車普及化和車輛重量的增加,政府有否評估該限制是否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及有否具體計劃或時間表調整現行道路載重的限制;如有,實施相關計劃的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和做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的經驗和做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仲尼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運輸署一直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就個別路段的道路情況和交通管理需求,考慮設立相應的車輛重量限制,讓車輛可在適合其行駛的道路上安全通行。現時,本港共有17條路段設有三公噸重量限制,禁止總重量超逾三公噸的車輛駛過;如需駕駛總重量超逾三公噸的車輛經過這些路段,須向運輸署申領相關許可證。
根據運輸署紀錄,於二○一九年一月至二○二四年十月期間,在三公噸重量限制路段中,涉及最高車輛總重超逾三公噸車輛類別的交通意外宗數載於附表。
(二)及(三)運輸署不時參考其他地方的規管制度和經驗,適時檢視及制訂道路安全策略、標準和措施,以配合本港的道路情況、交通管理需求及科技發展。運輸署亦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聽取意見。
運輸署在設立相關重量限制時,會考慮行車路段狹窄、彎多與陡峭等因素,判斷路段是否適合重量一般較高的大型車輛使用,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考慮到部分電動私家車及電動的士的車輛總重量雖然可能超逾三公噸,但其大小、佔用路面及操控與一般燃油或混能私家車及的士相若,運輸署計劃豁免所有私家車及的士,使其無須具備相關許可證仍可進入三公噸重量限制的路段。運輸署正安排就有關建議進行地區諮詢,視乎諮詢結果,預計可於二○二五年落實豁免。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