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公布罐頭肉類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罐頭肉類營養標籤專項食品調查結果。在40個樣本中,兩個樣本的飽和脂肪酸或糖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另有一個樣本的食物標籤未有適當地標明配料表的標題,餘下37個樣本則全部通過檢測。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從不同零售點收集有關樣本進行專項調查,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鈉、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與營養標籤上所標示的資料相符,以及檢視其食物標籤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有關營養素含量的違規事項。有關商戶亦已停售受影響產品的相關批次。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的含量,而各類營養聲稱亦受到規管。另外,所有預先包裝食物的配料表須冠以適當標題,標題中須載有「配料」、「成分組合」、「內含物質」的字樣或具類似意思的文字。
營養標籤可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抽取其他食品樣本檢測其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值含量是否與其營養標籤相符,並適時公布結果。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並呼籲巿民購買食物時亦留意營養標籤資料,以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保持均衡飲食和身體健康。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