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冷氣機滴水問題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香港冷氣機滴水問題日益嚴重,不僅影響市容,還會對行人造成安全隱患。此外,根據政府的數據,冷氣機滴水問題在各區均有發生,而且投訴數目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各區冷氣機滴水個案的統計數字,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接獲的投訴數目、有關投訴的處理情況、政府進行巡查的次數及發現,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的檢控;
(二)政府目前針對冷氣機滴水問題所採取的措施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的巡查、執法及檢控機制;
(三)政府目前在公眾教育方面推出了甚麼措施,以提高市民對正確使用及維護冷氣機的認識;及
(四)有否計劃推出新的政策、教育及宣傳活動針對冷氣機滴水問題;如有,有關的具體內容及預期成效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條例》)第12(1)(g)條,如任何處所內的通風系統排放廢水或其他類別的水,其方式足以構成妨擾,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可根據《條例》第127條循簡易程序處理該妨擾事故。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食環署在二○二一至二○二三年處理的冷氣機滴水個案的相關統計數字按19個分區分類載於附件一。
食環署人員在地區的日常巡查中,除了會視察冷氣機滴水情況之外,也會兼顧其他多個環境衞生事項。署方沒有就日常巡查中檢查冷氣機滴水情況備存分項統計數字。
在日常巡查以外,食環署成立了九支專責小隊協助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這些小隊的值勤時間包括假期及非辦公時間,以便於不同時段更有效地處理滴水問題較嚴重的黑點。專責小隊在二○二一至二○二三年的行動次數載於附件二。
(二)食環署在接獲巿民投訴或在日常巡查期間發現冷氣機滴水後,會進行實地調查。食環署並會派員於不同時段,包括清晨及傍晚時分,在不同地點及一些人流眾多的冷氣機滴水黑點,如路旁巴士站、小巴站及行人過路處等地方進行巡查行動。為更準確地追蹤冷氣機滴水的源頭,食環署現時會利用數碼相機、高清望遠鏡、可伸縮及調校角度及備有發光二極管的檢視鏡頭連攝錄機等工具,協助在晚間及光線不足的環境下觀察較遠距離的位置,從而更有效地找出滴水源頭。
大部分投訴個案經食環署人員口頭警告或發出勸喻信後,相關單位的業主或住戶會採取行動糾正冷氣機滴水問題。如問題仍然持續,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涉事單位擁有人或佔用人在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即屬犯罪,可被檢控,現時最高可被判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如被檢控人士被法庭定罪時仍未糾正有關妨擾事故,政府亦可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發出「妨擾事故命令」,要求有關人士在命令指明期限內遵辦;任何人士如沒有合理辯解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現時最高可被判處第4級罰款(25,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450元。
除了跟進投訴及進行巡查行動,食環署於二○二四年五月至十月在東區、中西區、油尖區、深水埗區、荃灣區和元朗區展開代號「晴天」的先導執法行動,對投訴數據作系統性分析,鎖定出現冷氣機滴水的大廈,調配人手加強巡查,並配合宣傳教育,取得了顯著成效。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向單位業主或佔用人等共發出1 505張「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們在指定限期內解決其冷氣機滴水的情況,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超過1.2倍。食環署會檢討行動的成效,考慮來年將行動推展至全港各區。
另一方面,食環署一直與物業管理公司合作,協助居民處理冷氣機滴水。食環署實施了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冷氣機滴水事故計劃(計劃),邀請私人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在夏季(五月至十一月)協助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物業管理公司了解其屋苑情況並與居民熟稔,可以協助受影響單位找出滴水源頭,並勸喻涉事住戶糾正問題,從而減低住戶間可能產生的紛爭,保持和諧的居住環境。現時有280多個私人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參與此計劃,平均每年有4 000多宗冷氣機滴水的投訴個案經由此計劃完成跟進和處理。
(三)食環署一直在全港各區進行有關預防及處理冷氣機滴水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與物業管理公司和地區人士合作,通過宣傳單張、海報和橫額等,提醒公眾妥善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另外,食環署亦利用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在公共交通工具展示廣告、網上平台發放資訊及推出專題網頁等,提高市民對冷氣機滴水問題的認知和責任感。
(四)政府致力改善香港環境衞生及處理困擾市民的環境衞生問題。環境及生態局將於今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以更有效和長遠地提升環境衞生。要有效處理冷氣機滴水,必須要先確定妨擾源頭,然後促使相關擁有人或佔用人在合理時間內減除妨擾。為讓調查人員可盡快進入涉嫌構成妨擾源頭的單位,《條例草案》建議將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最高罰則為第2級罰款(5,000元),同時延長可登門調查的時段,由現時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以配合市民現今的作息時間。《條例草案》亦會建議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可判處的最高罰則,前者由第3級罰款(10,000元)及每日200元調高至第4級罰款(25,000元)及每日450元,後者則由第4級罰款(25,000元)及每日450元調高至第5級罰款(50,000元)及每日600元,以確保衞生妨擾問題得以盡快解決。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上述修訂將會在刊憲後三個月正式生效。食環署會在這段時間向市民和相關業界進行廣泛宣傳,讓公眾充分了解條例修訂的內容。
同時,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地區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公眾妥善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為進一步推廣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冷氣機滴水事故計劃,食環署會邀請更多私人屋苑物業管理公司參與計劃,並會優先到參與此計劃的屋苑舉辦講座,為物業管理人員和居民講解冷氣機滴水的相關知識,就查找冷氣機滴水源頭可利用的方法及技術提供協助。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