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保障平台工作者」動議辯論總結發言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保障平台工作者」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陸頌雄議員提出今次議案,亦感謝郭偉强議員及顏汶羽議員所提出的修正議案。兩日一共有28位議員表達了意見,我在此表示感謝。大家關心的議題有兩大方向:一個是平台工作者的身分,第二是需要提供保障的力度和方向,以及不少議員關心非法勞工的問題,我作一個簡單的回應。
平台工作者的身分
第一是平台工作者的身分,不論是陸議員的原議案,還是郭議員及顏議員提出的修正議案,以及各位議員所說的,都有就平台工作者的身分作出一些描述:有些說他們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有些覺得他們像但又不完全是自僱人士、有些提出他們是否屬於合作夥伴,似乎大家一致覺得接下來需要釐清這些平台工作者的身分。在這方面,勞工及福利局和大家的看法是一致的,這是我們工作的方向。事實上,與一般的僱傭關係比較,平台工作明顯具較高彈性。他們可按個人日程選擇合適的時間「上線」為平台提供服務。然而,亦有意見認為平台公司對他們施加不同程度的規管和控制,未如傳統的自僱人士那麼自由。加上平台公司與工作者之間的合約條款不一,以「一刀切」的方式界定他們為僱員或自僱人士都未必合適。上述的獨特情況正顯示界定平台工作者身分的難處。也有人建議訂定一個介乎僱員與自僱人士之間的新類別,但不能假設所有平台工作者都屬於那一種新類別,要為這一種新的身分類別擬定應受的保障、應有的權益,也絕非易事,所以必須要從長計議。
政府一直強調,一個人的真正身分是僱員還是自僱,並非取決於其職位或合約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法庭案例有一系列查驗準則或考慮因素,以作衡量和分辨。這正是鄧家彪議員所說,勞工處曾就一宗舞台的工作意外表示那些工作者是屬於僱員,而不是自僱人士,這都是基於法庭判案的準則。為了方便大家判斷自己是僱員還是自僱人士,勞工處自二○二二年十二月起提供特別諮詢服務,將上述查驗準則及考慮因素演化成簡單易明的工作身分評估表格。表格上有十條問題,大家運用幾分鐘作答後便可以初步判斷自己是僱員還是自僱人士。當然,如有爭議,會由法庭作最終判斷。這是一個實事求事的處理方法。假如有涉嫌「假自僱」的爭議,勞資關係科會為有關雙方提供調停服務,或應申索人要求轉介至勞資審裁處作出裁決。
保障的力度及方向
第二課題是保障力度及方向。目前,由法庭判定為僱員,或大家議定為僱員,便能享有與僱員同等的法定勞工保障。長遠而言,我們當然不希望平台工作者需要通過訴訟才能獲得法定權益。然而,任何以立法方式改善平台工作者的保障必須要審慎研判。要有多少保障才足夠或合理,因人而異。全職投身平台工作的人士與只在公餘時間短暫「上線」的平台工作者,對保障的期望未必相同。另外,立法或修例後賦予平台工作者新增權益的同時,必然亦會對他們帶來新增責任,難免會削弱他們的工作自由度,一些愛自主的平台工作者未必歡迎這個改變。
再者,我們需要平衡平台工作者的利益與平台公司的負擔能力,否則營運成本上升,轉嫁與平台用家,對平台經濟的發展或會構成影響。
因此,我們需時深入了解實際情況。勞工處一直推展這方面的工作,既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和趨勢,同時也嘗試掌握本地平台工作者的數據和狀況。至於外地的情況,我們留意到不同例子:歐洲聯盟曾嘗試訂出一套通用於其成員國的準則去推定平台工作者是否僱員,但經過幾年討論,最終只能通過由成員國在兩年內自行制定法律安排。另外,新加坡最近確立從事送遞服務及網約車服務的平台工作者享有若干法律保障,但同時清晰表明他們的身分不是僱員。英國除了僱員和自僱人士外,還訂立了「工作者」(worker)的身分,但平台工作者是否worker,卻要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
為探討適合香港的方向,勞工處已委託政府統計處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收集本地平台工作者的特徵和工作情況等客觀數據,目前統計數據收集的工作已完成,正處於分析數據的階段。另外,勞工處於今年第三季向平台工作者進行網上問卷調查及焦點小組面談,收集意見,現在同樣正分析資料。同時,勞工處已成立聯絡小組,促進平台公司、勞工團體及政府三方就提升平台工作者保障的溝通及協作共同探討切實可行的方案,體現三方協商機制。
前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勞工處與聯絡小組各平台公司代表及勞工界,包括陸頌雄議員及郭偉强議員,就平台工作者保障進行一場集思會,讓大家坦誠交流,並特別邀請學者及保險業界專業人士分享他們的見解。在討論環節中,我們集中三個重要範疇,包括意外補償、平台與工作者之間的溝通機制,及防止非法勞工從事平台工作。集思會中各參與者亦有探討制定標準合約,以及採用公平分配訂單的可行性。這些都是郭議員的修正議案中所關注的事項。
打擊非法勞工
在打擊非法勞工方面,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從而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近年市民對外賣平台服務的需求有所增加,相關執法機關會視乎行動需要、風險評估及其他考慮因素,靈活調配人手持續執行情報主導的行動,有需要時會展開聯合行動,嚴厲打擊與非法勞工相關的罪行,其中包括可能為外賣平台工作的非法勞工。入境處亦會因應犯案的趨勢和手法,繼續與外賣平台公司保持溝通,要求他們加強措施以核實外賣員身分,杜絕非法勞工使用他人賬戶從事外送工作。除嚴厲執法,政府會繼續推行宣傳活動,提醒公司和市民切勿僱用非法勞工。
時間表
最後,我想簡單講解時間表的問題。我們希望通過主題性調查、與平台工作者的網上調查工作及聯絡小組的三方平台協商,希望可以探討一套適合香港的方向。我們正全速進行上述各項調查、資料和意見的整理和分析,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完成相關工作,然後適時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綜合結果,包括我們建議的方向。當中,可能會包括以立法形式才能落實的建議。如要落實某些需以立法形式才能落實的建議,我們會一併在明年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相關立法時間表並匯報我們的看法。
總結
主席,數碼科技一日千里,相信未來平台服務的需求有增無減;如何兼顧行業發展和工作者利益,以及平台公司與平台工作者的責任和保障,都是重要的課題。勞工及福利局會繼續全力推展保障平台工作者的工作,並通過三方協商,與平台公司和勞工團體等,尋求最切實可行的方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