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
《條例草案》會訂定有關條文,以在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起,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設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項扣除。稅項扣除是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的鼓勵生育的措施之一,透過減輕輔助生育服務開支帶來的經濟負擔,鼓勵面對生育困難的夫婦尋求所需的醫療協助,以應對現時本地出生率偏低的情況。
可受惠於稅項扣除的納稅人必須為基於醫學原因而接受輔助生育服務,包括(一)不育夫婦或特定情況下的人士,以及(二)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為免鼓勵延遲生育計劃的做法,因其他理由而接受冷凍配子服務的開支,將不可獲扣稅。
《條例草案》會列明合資格申請扣稅的輔助生育服務範圍,即依據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而進行的生殖科技程序的服務,以及依據上述牌照而處理、儲存或棄置在或擬在與生殖科技程序有關連的情況下使用的配子或胚胎的服務。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會定期更新及公布持牌中心的名單,並載列於其網頁(www.chrt.org.hk)供公眾參考。
《條例草案》亦會訂明納稅人可就其本人、同住配偶或兩人共同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所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稅項扣除。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0,000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納稅人及其配偶兩人合共的扣除開支上限為100,000元。
《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將發布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證明書(證明書)的標準表格。證明書須由負有相關生殖科技程序臨床診治責任的註冊醫生(例如持牌中心的認可專家或負責人)簽署,證明納稅人為接受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而繳付合資格開支的日期和金額,以供申索稅項扣除。視乎情況,稅務局可能會要求納稅人提交證明書,作為其申索扣除的證據。市民如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支付輔助生育服務的開支,並欲在擬議稅項扣除計劃實施後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應保留包括收據等文件作為證明,以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書。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