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一款標示為「天麻杜仲七葉參」的口服產品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聯同警方到西營盤一間涉嫌非法出售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處所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一名66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圖中所示一款標示為「天麻杜仲七葉參」的口服產品,因該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接獲情報,一間位於西營盤的列載毒藥銷售商(通稱為藥行)的處所涉嫌出售上述產品,立即採取跟進,並到該處購買樣本作化驗。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雙氯芬酸、特比萘芬及對乙酰氨基酚(即撲熱息痛)。前二者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而包含在藥劑製品內的對乙酰氨基酚則屬《條例》下的第2部毒藥。有關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會繼續跟進和調查事件。

雙氯芬酸屬非類固醇消炎藥,可用於止痛,其副作用包括腸胃不適、噁心及胃潰瘍。特比萘芬屬抗真菌藥,其副作用包括噁心、腹瀉及腹痛。含有雙氯芬酸及特比萘芬的口服產品均屬處方藥物,必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憑醫生處方才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購買。另外,對乙酰氨基酚屬止痛退燒藥,過量服用可導致嚴重的肝損傷。含有對乙酰氨基酚的藥劑製品屬第2部毒藥,只可在藥房或藥行購買。

發言人說:「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以及非法售賣第2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作適當紀律行動。」

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包裝上,必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發言人說:「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有疑問或服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圖中所示(標示為「天麻杜仲七葉參」)的一款的口服產品,因該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圖中所示(標示為「天麻杜仲七葉參」)的一款的口服產品,因該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