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二四年十一月第一百三十八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陽光文化網絡電視企業有限公司(陽光衛視)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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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批准陽光衛視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牌照的有效期為12年,由二○二五年十一月八日至二○三七年十一月七日(包括首尾兩天)。香港現時共有九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亞太地區提供約150條衞星電視節目頻道。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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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審議了一宗有關二○二四年四月九日及十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翡翠台及前J2台播放的「直播靈接觸」電視節目宣傳片的投訴個案。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個案詳情載於附錄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