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國家憲法日升旗儀式致辭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四日)在國家憲法日升旗儀式的致辭全文:
 
各位嘉賓、各位同事:
 
大家早晨!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十二月四日訂為「國家憲法日」。時至今日,「國家憲法日」已踏入第二個十年。
 
在「國家憲法日」舉行升旗儀式及奏唱國歌別具意義,這是因為國旗和國歌是《憲法》所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憲法》第141條指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當我們注視國旗、奏唱國歌時,不單只應該感到自信和自豪,亦應同時深刻反思全面準確理解和實施《憲法》的重要性。
 
挑選十二月四日作為「國家憲法日」,是因為現行的《憲法》是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大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成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今年七月十八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提及「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
 
我們必須謹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其實我們只要用心細讀《憲法》內的兩項條文,便能理解《憲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可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其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而《憲法》第六十二條則明確規定特區的設立及制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正如在《基本法》序言所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根據《憲法》制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而這個基本方針就是「一國兩制」。
 
《憲法》為「一國兩制」提供了法律上最根本及堅實的保障。國家領導人亦已明確指出「一國兩制」是必須長期堅持的利好政策。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香港以「一國」為根本,享「兩制」的優勢。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正是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獨特優勢之一。香港人的最重要的共同責任,是充分利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所有獨特優勢,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顯而易見,基於《憲法》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重要性,我們必須加強憲法意識,前提是加深市民大眾對《憲法》的認識和理解。「國家憲法日」活動的舉辦,正正是對《憲法》的宣揚和推廣,也是向大眾推廣法治意識廣泛教育的好機會。憲法意識應該從小培養,故此,加深加強對青少年的憲法教育是一項重大的使命。
 
我們必須理解及明白,我們大家都是《憲法》的受益者,但更應該緊記享受這份利益的同時,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就是當好《憲法》的守護者。而紀律部隊成員,基於其工作性質及責任,更必須是站在最前線、最積極、最堅定的《憲法》守護者、捍衛者。我希望借今天機會感謝各個紀律部隊及其成員,過去在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果,亦鼓勵你們在未來繼續盡心盡力履行責任。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為了《憲法》在香港的準確實施,讓我們一起努力,不斷加深對《憲法》的認識,從而培養和加強《憲法》意識,一起當好《憲法》的守護者。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