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打擊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警方拘捕275人,他們涉嫌以虛假醫療證明文件或自編自導交通意外,騙取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發放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援助金)。有關案件涉及121宗交通意外,涉款達1,400萬元。社署指出,騙取援助金屬刑事罪行,有關人士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多少宗援助金的申請因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被視為有可疑,而轉交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重新評估,以及有多少宗可疑個案轉交警方徹查;警方有否採取執法行動及以《盜竊罪條例》起訴懷疑騙取援助金的人士;如有,被捕人數及判罰為何;
 
(二)除向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證明文件外,政府有何進一步措施防止詐騙援助金的行為,例如加強調查多次申請援助金的申請人,以及調查同一醫療機構或醫生涉嫌發出虛假病假紙的行為;及
 
(三)政府有何方法令市民清楚明白詐騙援助金屬刑事罪行,會面對嚴厲刑罰?

答覆:
 
主席: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計劃)是一項福利措施,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執行,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社署嚴格審核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根據現行安排,社署會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有關申請是否涉及交通意外,以及與發出醫療證明文件的公/私營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評估資料。如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不全或需要澄清,例如醫療證明文件沒有確立申請人受傷原因是交通意外所引致,社署會向相關醫療機構查詢或要求重新評估,以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交通意外有關。過去三年(即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至二○二四至二五年度九月底),社署向公/私營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證明文件資料共約5 600次。社署人員會在確認或澄清醫療評估資料後,再按既有程序繼續處理申請。

此外,社署人員會加強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如社署已向申請人發放援助金,也會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
 
社署在處理申請時如懷疑個案涉及虛假醫療資料、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會轉交警方調查,並即時停止處理有關申請。近月警方就多人涉嫌以虛假醫療證明文件及其他方法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作出的拘捕行動,正是由社署人員按既有工作程序核實申請時發現可疑而啟動的。過去三年(即由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至二○二四至二五年度九月底),社署共把575宗可疑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其中275人因涉嫌向社署提供虛假醫療證明文件以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遭警方拘捕。

(二)及(三)為預防濫用或詐騙援助,社署已檢視處理個案的工作流程,並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抽查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此外,針對同一名人士多次提交申請的情況,社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詳盡的交通意外資料以供調查亦會分析申請人所涉及的交通意外個案有否共通點或可疑之處。就涉及「臨時生活補助」的申請而言,社署會視乎個案情況(例如生活補助期的長短)向警方查核申請人的交通違例記錄,以核實其申請有關補助的資格。

社署會向申請人清楚說明騙取援助金屬嚴重刑事罪行,申請人除會喪失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外,亦可能會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每名申請人須簽署有關申請表表示清楚明白必須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以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須負上刑事責任。社署除了在網頁發放上述資訊,亦在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辦事處的接待區張貼打擊濫用或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新聞稿及播放短片,提醒到訪者騙取援助金屬嚴重刑事罪行,並會面對嚴厲刑罰。
 
為完善計劃及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政府將檢討計劃的申請資格及援助涵蓋範圍,確保真正有需要的受害人得到及時援助,同時防止濫用及嚴懲詐騙個案的不法分子。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