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自願醫保計劃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李夏茵醫生的答覆︰

問題:

自願醫保計劃(下稱「該計劃」)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全面推行,旨在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透過住院保險而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就該計劃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目前,在該計劃下認可產品的保單數目和涉及的保額,以及受保人的年齡分布為何;當局有否估算,該計劃推行至今共節省了多少公營醫療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個課稅年度,就參與該計劃申請扣稅的納稅人人數及獲扣稅的合資格保費總額分別為何;當局未來會否打算進一步提高該計劃的扣稅額上限,以鼓勵更多人參與該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該計劃已推行超過五年,當局會否對該計劃進行中期檢討,以及為未來參加該計劃的人數訂下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對於陳沛良議員的提問,我綜合回覆如下:

自願醫保計劃是眾多醫療保險產品的其中一項。政府於二○一九年四月推出自願醫保計劃,藉此為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樹立規範和增加市場透明度,讓消費者更有信心透過投購醫療保險使用私營醫療服務。自願醫保產品要獲得認可須符合多方面保障消費者的要求,包括:

(一)不論受保人士健康狀況有否改變,均須保證續保至一百歲;
(二)不得設有「終身保障限額」;
(三)承保範圍須涵蓋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以及日間手術(包括內窺鏡檢查);
(四)不可向個別投保人收取不合理的差別對待保費;及
(五)涵蓋在本港醫院進行的精神科住院治療等。

自願醫保認可產品可分為兩種,分別為「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標準計劃」符合最低合規要求,包括基本保障範圍及指定賠償金額;而「靈活計劃」讓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時更具彈性,在「標準計劃」之上提供額外保障,例如更高保障限額、更闊保障範圍等,以切合不同消費者的需要。

為提供額外誘因,以進一步鼓勵市民購買自願醫保認可產品,任何納稅人只要為自己及所有指明親屬繳付合資格保費,均可作稅務扣除。現時在每個課稅年度,每名受保人最高保費扣除額為8,000元。

自願醫保計劃推出至今約五年,其中三年橫跨新冠疫情,期間香港市民使用私營醫療服務大受影響,其使用量及就醫的地方亦有別於新冠疫情前的狀況,故此目前斷言計劃成效言之尚早。

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自願醫保認可產品的保單數目約為1 341 000張,其中97%受保人購買「靈活計劃」,反映市場上不少消費者均期望得到較高醫療保障。在所有受保人當中,超過一半(約53%)為40歲以下人士,約35%為40至59歲人士,約12%為60歲或以上人士。較多的年輕人投保,亦切合我們鼓勵市民趁年輕去投保的政策導向。

自願醫保投保數目經歷疫情仍錄得穩步增長,最新二○二三年數字顯示自願醫保已佔本港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市場近三分一。我們相信長遠而言自願醫保會成為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市場的主流規範,使市民更有信心投購自願醫保產品,並在有需要時選用私營醫療服務,減輕公營醫療制度的負擔。

根據稅務局現存的最新資料,在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的三個課稅年度申請稅務扣除的納稅人數目分別為247 000、329 000及404 000名,涉及合資格保費總額為16.93億、23.55億及29.87億元。以最新二○二二/二三課稅年度的數字為例,約74%受保人均可獲全數稅務扣除,我們認為目前扣稅上限仍屬合適水平,並會視乎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不時作出檢視。

醫務衞生局會持續監察自願醫保的推行情況,收集市場數據,並聽取各持份者的意見,以配合政府各項公共衞生政策。舉例而言,因應香港中醫醫院即將投入服務,政府現已與保險業界展開磋商,讓自願醫保日後可涵蓋相關醫療開支,有關討論正密切進行。政府亦樂意適時檢討自願醫保可以優化的範疇,如涵蓋的保障項目、服務收費、賠償限額等,務求緊貼醫療市場趨勢,確保自願醫保計劃得以持續發展,同時讓市民受惠。

與此同時,政府亦會着重深化醫療改革。行政長官於二○二四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為提升服務效益及應對醫療通脹,政府將為公私營醫療系統編製質素指標,並探討就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立法,計劃明年諮詢業界。其他措施包括組織專業平台,以實證為本,制訂臨床指引,並研究建立公私營醫療服務質素及效益基準,以及修例要求所有醫護提供者須將重要健康數據存入市民的個人醫健通戶口,均會有助提升香港醫療服務包括私營界別的質素和效益。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