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
本屆政府一直致力改善環境衞生。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地區治理專組已推行多項措施,處理了不少困擾市民的環境衞生和街道管理問題。為了鞏固工作成果,我們全面檢視了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去年十月,我們已根據第一階段檢討的結果,提高了亂拋垃圾等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今天提交的《條例草案》,是第二階段檢討的建議,目的是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以更有效和長遠地改善環境衞生。以下,我會簡單介紹《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為更有效處理一些常見的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包括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等,我們建議修訂條例,加強調查妨擾源頭的機制和提高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消除妨擾的罰則。《條例草案》建議將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讓調查人員可以盡快進入涉嫌構成妨擾源頭的單位;同時亦建議延長政府人員可登門調查的時段,由現時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延長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以配合市民現今的生活習慣和工作時間。《條例草案》亦會提高不遵從政府通知和法庭命令在指定期限內減除妨擾的罰則,以提高阻嚇力,確保衞生妨擾問題得以盡快解決。
此外,《條例草案》加強處理私人處所,特別是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滋生問題。私人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有責任保持其處所的良好衞生。《條例草案》參照現時防止大廈公用部分蚊子滋生的措施,建議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可以向負責大廈管理的人士,如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發出通知書,要求盡快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蟲鼠問題,避免進一步影響大廈其他地方。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如私人處所蟲鼠侵擾的情況嚴重,需要政府在未有發出通知書的情況下即時介入消除蟲鼠,食環署事後可向涉事處所擁有人,或如涉及大廈公用部分,向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有關費用,避免有關人士視之為政府的免費服務。我們希望藉着這些建議措施,令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更積極地組織業主和住戶,處理蟲鼠問題,維護自身及公眾的環境衞生。
《條例草案》亦有助維持市容整潔。我們建議將妨礙垃圾清掃的物品的移走期限,由張貼通知書後的四小時內,改為通知書上指明的期限。食環署會按實際情況指明不少於30分鐘的合理期限及需要將物品搬離的範圍,以加快清掃工作。《條例草案》亦建議賦權食環署移走用於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的展示設備,例如易拉架等,讓市容盡快恢復整潔。此外,我們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引入針對店鋪阻街的新條文,讓食環署可以直接要求店鋪自行移走阻街物品,或在無人認領等情況下由該署移走,以及訂明移走物品後的處理機制。這樣,食環署就可以獨立處理店鋪阻街情況,而無需再像現時一樣,借助警方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下的權力。有關店鋪阻街的修訂旨在提高執法效率和明確罪行性質,並不會改變現時就店鋪阻街的執法標準,亦不涉及調整罰則水平。
另外,我們建議調整一些自一九九六年起未曾調整的罰則,包括法庭可就蟲鼠滋生、雜物佔用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以及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相關罪行判處的最高罰則,以確保罰則具足夠阻嚇力。
在諮詢工作方面,上述修訂建議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我們在二○二三年十一月至二○二四年一月期間就《條例草案》的建議進行了公眾諮詢,合共收到超過1 700份書面意見,當中超過八成回應者贊成修例建議,反映社會對修訂建議普遍支持。
在此我們非常感謝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支持上述立法建議和時間表,並提出寶貴的意見。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會在刊憲後三個月正式生效。食環署會在這段時間向廣大市民和相關業界進行廣泛宣傳,好讓大家充分了解修訂內容。食環署亦會繼續為前線人員提供適當指引和培訓,確保新措施能夠順暢落實。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政府往後可以更有效率地處理多項環境衞生問題,為市民排難解憂,構建更宜居的生活環境。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