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立法會通過《刑事訴訟程序(針對無須答辯的判定的上訴)規則》之議案預告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四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在二○二五年一月八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立法會通過《刑事訴訟程序(針對無須答辯的判定的上訴)規則》(《規則》)。《規則》由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條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訂立。《規則》訂明根據《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下新增的「無須答辯」上訴機制提出「無須答辯」上訴時的相關程序事宜。新的上訴機制容許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新的「無須答辯」上訴機制填補了刑事上訴制度中的法律空隙,即控方未能就原訟法庭法官在設有陪審團的審訊中錯誤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為使上訴機制運作暢順,實有必要在《修訂條例》中的相關條文生效前,為這些上訴制訂一套新的程序規則。
政府已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和法律援助署,他們對落實《規則》表示歡迎。律政司亦已在今年七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向委員簡介規則的擬稿。
如《規則》獲立法會通過,律政司將盡快實施《修訂條例》的相關條文和《規則》。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