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今日起接受申請
為落實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有關促進體育活動普及化的政策措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會由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起將「新興體育活動資助先導計劃」恆常化,推出「新興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供合資格的體育機構申請,以支援新興運動的長遠發展。計劃由即日(十二月五日)起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新計劃沿用先導計劃的運作模式,以「個別活動」形式資助本地體育機構推廣新興體育活動。每間成功申請的體育機構最多可獲資助的金額由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18萬元增加至今年的20萬元,或個別活動合資格總開支百分之八十五的資助,以資助金額較低者為準。
有意申請的體育機構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註冊並備有組織章程細則的非牟利團體;所申請的新興體育活動須有別於現時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的體育總會專屬管治的體育運動/項目;並須為相關運動項目的國際體育聯會、亞洲體育聯會、區域性體育聯會認可的屬會或國家體育總局認可的體育機構;及須在二○二三至二四年的兩年間具備成功舉辦不同級別或類別體育發展計劃的經驗,並得到大眾踴躍參與。
申請的體育機構亦須提交資料介紹其全面的長遠發展及推廣計劃,證明具備籌辦和安排活動的能力、完善可行的管治架構、具問責性和透明度的政策,以及在體育界具認受性。
從未獲先導計劃資助的體育機構將獲優先考慮。如申請機構曾獲先導計劃資助,康文署在審核其申請時會考慮其過往表現及成績。
如有查詢,請聯絡康文署體育資助辦事處(電話:2601 8756)或電郵至ssns@lcsd.gov.hk,亦可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ssns)了解詳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