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及起重機操作員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定能有限公司及一名起重機操作員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八萬三千元及八萬元。
定能有限公司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起重機操作員則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在屯門一個回收場發生的致命意外。一部貨車式起重機在操作時翻倒,撞向一堆槽鐵引致槽鐵塌下,塌下的槽鐵擊中一名回收場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頭部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