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學年起法國多個地區的初中學校實施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實驗計劃,要求學生到達學校時交出電話。有關計劃的目的是讓學生減少使用手提電話,避免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此外,據悉美國不同州份亦有類似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掌握現時全港中小學對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的規則及安排,例如允許學生關掉手提電話後自行保管、由學校代為保管手提電話並儲存於儲物櫃內,或完全禁止攜帶手提電話等;
(二)當局有否提供指引,協助學校制訂「攜帶手提電話守則」,並訂下明確規範和罰則,以確保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手提電話,從而避免阻礙上課進度,以及影響學習氣氛和秩序等問題;
(三)過去三年,有否了解學校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所衍生的各種問題,例如因遺失手提電話而引致的金錢損失;如有,校方如何應對該等問題;及
(四)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制訂措施或政策以規管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須負責確保該校的管理令人滿意及以適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具體執行方面,學校須訂定校規,目的是闡述學校對學生在校內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為學生營造安全、健康及有秩序的學習環境。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清楚列明學校制定及執行校規時的一般原則。學校在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透過討論和溝通,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確立他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並就所訂定的校規定期檢討。當學校執行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故此,學校在制定有關學生攜帶或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時,應參考相關指引、法例及考慮校本的情況。學校在關注學生的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的同時,亦應顧及學生及家長的實際需要,作適當的校本安排。此外,教育局在「處理學生行為問題 – 情境研習」資料套內亦為學校提供處理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智能電話玩遊戲時的建議處理方法,供學校參考。
此外,面對新興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所帶來的挑戰,教育局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資訊素養,並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以加強在中、小學課程與資訊素養相關的學習元素,培育學生在學習及日常生活中,有效及符合道德地運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能力和態度,讓他們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裝置。
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學校無需向教育局提交處理日常個案的詳情(包括個別學生在校遺失手提電話的個案),教育局並沒有特別備存相關資料。
教育局一直與辦學團體及學界就學校行政及管理專業範疇保持緊密溝通及交流意見,現行參照《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式處理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的事宜,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教育局會持續支援學校的運作,在有需要時會向學校提供適切的意見及協助。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