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的士及出租汽車載客服務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紹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行法例規定,新界的士及大嶼山的士有其指定的經營範圍,而市區的士則可在香港大部分地區行駛。有意見認為,由於北部都會區是香港未來發展的引擎,新界的士無法到達九龍及香港島將不利於香港構建「南金融、北創科」的「雙重心布局」,因此的士以地域分界的安排已變得不合時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因應北部都會區「南北並駕」的布局,檢討各類的士的分類,並考慮解除各類的士指定經營範圍的限制;如會,具體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發出新的士牌照的政策考量及準則為何,包括有否涵蓋市民對的士服務的需求;

(三)鑑於香港人口已由一九九五年約616萬增加至二○二四年年中約750萬,政府會否相應增發的士牌照,以滿足新增人口對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需求;

(四)政府自一九九四年以來沒有增發市區的士和新界的士牌照的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研究,增加出租汽車許可證數量(和降低申請門檻)及發放其他的士類別牌照的可行性,以便利服務提供者加入出租汽車市場?

答覆:

主席:

就陳紹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為了維持可持續發展和有效運用有限的道路資源,政府一直秉持以公共交通為本的運輸政策,並以重鐵為骨幹,配以載客量高的集體運輸工具(即專營巴士和輕鐵),以及其他扮演輔助角色的公共交通服務(例如公共小巴、的士等)。現時,大部分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由的士提供,的士服務為願意支付較高車資以換取個人化服務的乘客提供乘坐私家車以外的選擇。而持牌出租汽車則主要補充現有公共交通工具未能提供的服務,以應付特定的出行需要。

(一)現時,全港有18 163輛登記的士,當中15 250輛為市區的士、2 838輛為新界的士、75輛為大嶼山的士。

根據法例規定,新界的士及大嶼山的士均有指定的營業地區,相關的許可營業地區在《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附表7中訂明。市區的士則無相關規定,可以接載乘客至任何地區(東涌道及南大嶼山的道路除外)。

政府引入新界和大嶼山的士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有足夠的士為新界鄉郊和偏遠地區提供的士服務。就新界的士而言,其營運範圍主要限於新界東北(即沙田以北)和新界西北(即荃灣以北)的地區,以確保在營運範圍內有適切的新界的士服務。因應不斷變化的情況、新界的士營辦商及新界居民的要求,政府不時檢討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並作出適度調整,包括容許新界的士於個別地點提供服務,例如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沙田馬場、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坑口港鐵站等。政府會繼續保持與業界溝通,因應各類型的士的原有角色及營運地區、新發展區的交通發展,以及大型基建設施的落成等因素,適時檢討情況。

(二)至(四)政府一直按照既定政策考慮是否需要增發的士牌照,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市民對的士服務的需求、的士業的經營狀況,以及增加的士數目對交通情況可能造成的影響等。

市民對的士服務的需求受不同因素影響,除了人口增長外,亦需考慮整體鐵路網絡和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的發展。至於的士業的經營狀況方面,過去數年,的士的營運受到疫情和經濟因素影響,雖然整體公共交通的載客量自二○二三年二月與內地通關後逐漸回升,但的士業在經營方面仍面對一定困難,據業界反映,現時仍然有小部分的士被閒置(俗稱「晾車」)。經考慮市場需求及相關因素,我們目前沒有計劃增發的士牌照。

相對於的士數目,我們認為市民近年更關注的是整體的士服務質素。就此,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措施,包括引入全新的的士車隊制度,以期鼓勵不同車隊之間、以至車隊和非車隊的士之間的良性競爭,推動業界精益求精,合力提升的士服務質素。運輸署已於今年七月公布的士車隊牌照申請結果,並向五名獲選的營辦商發出有條件暫准通知,各營辦商現正進行籌備工作,並會於二○二五年七月前陸續投入營運。

另外,為了更清楚了解乘客對的士服務的需求及的士業的經營情況,運輸署每年均會就整體的士服務水平進行調查,包括在全港主要的士站和路邊觀察點收集的士車程數目、乘客候車時間和的士載客率等數據,以及收集的士業界及乘客的意見。最近的調查在二○二四年年初進行,結果顯示的士的供應近年大致保持穩定。

我們未來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收集市場資訊,密切監察的士服務的供應情況,並與的士業界保持溝通,確保的士服務的穩定性及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為了便利新服務提供者加入出租汽車市場,運輸署已推出相關措施,包括讓有興趣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人士可在無須提交車輛登記文件的情況下,提出「預先評估」請求,在得悉其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有機會獲批准後,才購買車輛;另外,在申請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方面,即使申請人未能提供使用出租汽車紀錄或有效的出租服務合約,亦可就其擬議經營模式提供充分理據及證明資料支持其申請,運輸署會就有關申請予以特別考慮。

另外,為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運輸署正研究及檢視有關服務的整體供求,當中包括就乘客需求及轉變進行調查;以及考慮相關資料,包括現時本地及其他地方就提供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營運模式及規管方式等。政府會在全面考慮研究結果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後,在二○二五年就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車輛和司機的牌證要求等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