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福利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政府於二○○二年推行政治委任制度以來,政治委任官員曾於二○○二年、二○○三年、二○○九年及二○二○年四度經歷減薪。有意見認為,目前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福利待遇的實際價值已大幅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i)各層級政治委任官員的每月現金薪酬水平、(ii)與對上一年比較的升跌幅、(iii)為首長級薪級第八點公務員承擔的加權平均開支總額,以及(iv)上述第(i)與(iii)項之間的實際數值差距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政府會否考慮仿效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請合約僱員的做法,為主要官員增設約滿酬金,以吸引及挽留優秀政治人才出任有關職位;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治委任官員在任期內享有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但有意見認為,衞生署轄下六間公務員診所現時的使用率已接近飽和,政府會否考慮為政治委任官員增設醫療保險津貼;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十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層級政治委任官員的每月現金薪酬以及與對上一年的增減幅見附件一,而首長級薪級表第八點公務員的每月平均薪金開支以及與政治委任局長的每月現金薪酬比較則見附件二。有關公務員的成本開支,除上述薪金開支外,亦包括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退休保障、房屋福利、假期、教育津貼,以及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等。公務員可按條件和實際情況享有有關福利。
(二)政治委任制度自二○○二年起實施。按當時的酬金福利安排,政治委任官員除現金薪酬外,可在任內享有年假、公務員的醫療和牙科福利、政府的強積金供款,以及一輛汽車連司機;惟其薪酬福利條件並不包含任何房屋津貼、旅費津貼、子女教育津貼、約滿酬金或退休福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委員會)在二○一六年檢討政治委任官員的薪津安排時,曾提出改善方案,包括一次性調高其現金薪酬12%,以及其後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變動作出調整。有關方案最終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通過並沿用至今。至於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委員會當時的建議是維持不變,而有關安排亦一直維持至今。委員會會定期就政治委任官員的薪津安排進行檢討,以確保其與職責相稱,並為公平、合理及可持續,以招攬和挽留優秀人才。
(三)委員會於二○二二年再次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員的薪津安排進行檢討時,認為不同層級的政治委任官員應可享有的醫療及牙科福利水平須予以審慎檢視,且須有充分理據支持。委員會在二○二五年三月底前會進一步研究及討論有關課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