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空置幼稚園校舍的規劃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過去四年本港有近80間幼稚園停辦,而部分該等幼稚園的校舍位於公共屋邨或政府物業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幼稚園停辦的統計數字,包括地區分布、涉及校舍的樓面面積,以及有關校舍是否屬於政府(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物業;如屬政府物業,有關校舍現時或已計劃的用途為何;
 
(二)鑑於香港持續出現少子化和人口老化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將部分由其管有的空置幼稚園校舍改作安老院或其他長者設施用途;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在二○一九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曾宣布撥款200億元購置私人物業以供設立社福設施,但截至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社會福利署僅動用了該筆撥款中約1.5億元作相關用途,而有意見認為,有關措施的成效明顯不彰,政府會否先善用上述空置幼稚園校舍作社福用途,並考慮改撥上述撥款的全部或部分作其他用途?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幼稚園均屬私營,運作模式多元,個別辦學團體或營辦機構按其發展目標及情況考慮於不同地點及處所設立校舍,例如本身擁有的物業、私人租用的校舍或公共屋邨的校舍。每年,不同地區都可能有新註冊的幼稚園出現,或有幼稚園在考慮不同因素(例如盈利、租務等問題)後決定停辦。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教育局經諮詢房屋局和勞工及福利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個學年停辦的幼稚園數目表列於附件一。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非住宅物業內已終止租約並將校舍交還的空置幼稚園校舍數目則表列於附件二。
 
位於公共屋邨幼稚園的校舍承租人如在租賃期內停止經營幼稚園或於租約屆滿時決定不續租,房委會會通知並邀請教育局考慮是否有需要提名新的非牟利幼稚園辦學團體或營辦機構承租有關單位。考慮因素包括有關地點幼稚園學額的供求情況,空置幼稚園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是否適合重新分配作幼稚園發展等。若確認空置校舍無需透過教育局幼稚園校舍分配工作提名辦學團體或營辦機構以優惠租金(約為市值租金的一半)承租該空置單位,房委會會透過公開招標以市值租金出租該空置單位予其他團體經營幼稚園。倘若未能透過公開招標出租該單位作經營幼稚園,房委會會考慮將有關單位改作其他用途(包括福利用途)以善用資源,惟有關改變用途建議須視乎可行性研究結果,包括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相關規例、土地用途規限、規劃限制、環境因素及居民或持份者意見等。
 
(二)為應對因人口老化而日益增加的安老服務需求,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安老宿位的供應,例如與有關部門聯繫,物色合適的地方興建新的合約安老院,又或把空置的政府物業/學校用地改作安老院用途。然而,由於幼稚園校舍的環境及設施並非為提供住宿服務以照顧體弱長者而設計,因此一般而言不適合改作安老院用途。
 
(三)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物色合適用地或處所提供福利服務,從而滿足殷切需求。
 
社署一直與相關的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在各公共屋邨發展或重建項目和市區重建項目中物色合適的用地,以提供福利設施。政府亦致力通過賣地計劃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適當地增加福利設施的供應。另外,政府盡量善用空置校舍等可供使用的政府處所,探討是否適合改建為福利設施。
 
同時,社署從私人市場物色合適的處所作社會福利用途。截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底,社署用了約2.4億元購置了五個物業,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長者鄰舍中心,以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購置處所的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的供應,包括出售的處所是否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是否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是否與福利用途協調、放售價格是否在政府產業署(產業署)參考市場價值釐定的可接受價格範圍內等多項不同外在因素。社署和產業署會繼續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撥款涵蓋範圍,物色和購置合適的物業提供福利設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