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遏止殘疾人士院舍性侵事件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據報,數個月前,有殘疾人士院舍職員涉嫌性侵院友被捕,而該院舍的營辦者事隔兩個月才公布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政府處理同類事件的準則和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同類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政府有否就公布有關事件的時間制訂準則和指引;如否,會否即時檢討並諮詢持份者(例如受害人及其家屬、院友及其家屬、相關專業人士及營辦者),並在考慮受害人及其家屬情緒和確保公眾知情權之間作出平衡後,為公布有關事件的時間制訂準則和指引;及
(二)鑑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上述事件發生後表示,社會福利署(社署)已嚴格按照監管流程做工夫及向涉事營辦者發出書面警告,但有市民批評,有關的監管流程及懲罰機制,根本無助於遏止有關事件,社署會否痛定思痛、急殘疾人士院友家屬所急,全面檢討有關的監管機制並推出有效的措施,防止有關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條例》)、《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A章)(《規例》)和《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殘疾人士院舍的運作。根據現行規定,院舍若遇上特別事故,須盡快通知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並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個曆日內向牌照處提交特別事故報告。政府會視乎事件的性質及嚴重程度,以及考慮對服務使用者的影響、營辦機構及執法部門所採取的跟進工作等,決定是否需要公布事件。在考慮公布時間方面,我們須先為當事人、其家人及其他受影響人士做好輔導和支援工作,並顧及他們的情緒,小心作出平衡。由於每宗特別事故均具獨特性,所需考慮的因素亦各有不同,不宜就公布時間制定硬性準則。
(二)政府十分重視院舍的服務質素,致力加強監管院舍的運作和管理,以及提升服務水平。
在監管院舍方面,社署牌照處設有專責隊伍,定期到殘疾人士院舍進行突擊巡查,並對違規院舍嚴格執法。社署會因應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院舍發出勸諭、警告或書面糾正指示,並會督促院舍切實執行相應的改善措施。若院舍持續欠缺改善,社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為提高殘疾人士院舍監管機制的透明度,院舍因違規而被警告的紀錄會隨即上載至社署網站及殘疾人士院舍資訊網,並保存12個月;而院舍因違反《條例》或《規例》而被定罪的紀錄亦會上載網站並保存24個月。
為了保障住客的福祉,《實務守則》訂明所有殘疾人士院舍的員工(包括院舍主管、護士、保健員、護理員及助理員),應在入職前或續聘時參與由保安局透過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院舍內亦須備有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及相關錄影功能,以加強保安及監察院舍的運作情況,保障住客的安全。
政府現正分階段實施《2023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包括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提高最低人手規定、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等,以確保院舍的營辦、管理及控制有足夠監管,保障住客的權益和安全。
為增加對不法分子的阻嚇力,社署已於二○二四年十月更新《實務守則》就保安設施的規定,要求院舍須就監控及翻看院舍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制定政策及機制,以加強管理人員對院舍日常運作的監察。
加強員工對識別、預防及處理虐待事件的認識,是防止虐待事件的重要一環。社署於二○二四年十月為殘疾人士院舍的管理人員和員工舉辦「保障院舍住客免受虐待」座談會,並會繼續為院舍人員提供相關培訓,以提高業界對虐待事件的警覺性。社署亦已提醒各院舍制訂有效的措施,並向員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安排持續的在職培訓和督導,減低在院舍發生虐待事件的機會。
此外,社署專項培訓基金二○二五年的主題涵蓋「提升員工保護服務使用者免受虐待的知識和技巧」等範疇,社福機構可以申請額外資助,加強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