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無人機在警務系統中的應用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飛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據悉,無人機巡邏已成為西方國家及內地提升治安管理和應急反應的重要工具。有意見認為,香港在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背景下,無人機技術在警務系統中的應用同樣展現巨大潛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推動無人機技術在警務系統及其他紀律部隊中的應用,特別是在治安巡邏、預防犯罪和交通管理方面;如有,有否具體時間表及足夠的操作人員;

(二)會否根據不同環境和治安需求進行無人機巡邏效益的差異化評估,並釐定有關的評估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進一步完善香港應用無人機巡邏的相關法規,以促進技術發展並同時保障市民的隱私和安全?

答覆:

主席:

保安局一向積極鼓勵及支持轄下紀律部隊及輔助部隊應用不同新科技以提升各類服務的效率及質素。其中,無人機應用技術在全球日趨普及,部隊亦採取不同策略,進行形勢評估,在合適情況下應用無人機技術,以協助及優化部隊的工作。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各紀律部隊及輔助部隊已因應工作需要配備不同大小重量和型號的無人機,以及不同類型的可掛載在無人機的儀𠾖系統,以提升效率及更好運用人力資源。無人機技術在部隊中的應用日趨廣泛,在不同的情況下發揮不同功能,其中包括:
 

  1. 偵查罪案方面,警務處、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各項行動中透過無人機掛載高解像度鏡頭,於罪案現場,尤其是野外和海上,協助調查及搜證工作,而相關錄影的片段在有需要時可用作呈堂證供。
  2. 治安巡邏及預防罪案方面,警務處會利用無人機於罪案黑點進行高空巡邏,包括利用掛載的熱成像及紅外線偵測系統,巡視有否可疑人士徘徊或匿藏在偏僻或地勢險要的地方等。
  3. 維持公共安全秩序及人群交通管理方面,警務處於各項大型活動中利用無人機監控人群及交通流向,通過實時影像迅速發現並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並準備引入無人機長時間懸停在指定位置的系統,作照明及廣播作用,發出信息提醒市民提高警覺。
  4. 救援方面,警務處、消防處及民安隊利用無人機克服懸崖、深山等險要和惡劣環境,快速到達協助搜索失蹤人士及在空中監察拯救過程,確保現場安全;而在大型及複雜的特別事故中,無人機可就倒塌及扭曲變形的瓦礫,拍攝一些高清相片以製成三維模型,方便地面工作人員進行評估及部署拯救行動,如有需要會以投擲系統空運維生物資給求救者。
  5. 滅火方面,消防處利用無人機,配備熱能探測器更可以在空中以多角度監察火場中不同地點的溫度變化,有助現場總指揮制訂進入火場和撤退路線,以及相關滅火策略,以提升行動效率及安全。
  6. 監獄及羈留設施管理方面,懲教署及入境處運用無人機技術協助巡查保安設施,分析圍欄的損壞情況和檢測建築物屋頂上的異常物件,以及執行懲教院所及羈留設施相關的緊急應變行動,以加強設施保安。

無人機技術的應用是一門專業的技術,各部隊非常重視相關人員培訓。其中,消防處於二○一七年成立了無人飛行器系統小隊,應用無人機協助滅火及救援工作;而警務處已於今年十月正式成立警察無人機隊,協助各總區執行警察飛行任務。截至今年十一月,各紀律部隊已有共約800名獲民航處認可「進階等級」的無人機操控員,可進行無人機進階操作(包括使用重量超過7公斤至25公斤的無人機)。未來,紀律部隊會繼續根據行動需要培訓足夠及合資格的操控人員配合發展。

(二)隨着無人機技術日益成熟,無人機功能亦變得多元。目前,紀律部隊在應用無人機技術時會進行評估並全盤考慮各項因素(包括行動性質、場景、地形、天氣等),決定配以最合適的無人機型號並搭載相應儀器系統,以優化各種職務功能。紀律部隊亦會不時檢討在行動中無人機技術應用的效能,留意科技發展,以持續制訂長遠使用無人機的策略。

(三)為進一步完善規管無人機的應用,運輸及物流局和民航處已開展檢視現行民航及其他相關法例和規管制度,過程中會參考其他主要地區的民航當局(包括中國內地、澳洲、加拿大等)所施行的相類法例和標準,並充分考慮香港的目前需要及長遠發展。民航處將首先放寬現時《小型無人機令》對「超視距飛行」的限制(即容許無人機在視線範圍外飛行)。同時,政府會採取分階段的方式更新民航法例,包括先修訂現行的《小型無人機令》以涵蓋重量超過25公斤至150公斤的無人機,並研究為重量超過150公斤的各類「先進空中運輸系統」訂立新的專用法例。

各部隊會在本港的法例框架下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在合適可行的情況下,應用無人機技術。其中,警務處正研究在放寬「超視距飛行」的前提下引進自動巡邏系統,讓無人機按預設航線飛行,再以人工智能技術分析影像,執行全自動空中任務,以達致更佳的行動效能並進一步提升工作質素。在發展無人機技術的同時,各部隊會在執行相關法例的過程中實行嚴格控制和監管,確保無人機操作安全,並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市民隱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