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監禁及罰款
一名僱員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赤鱲角一個渠務工作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當進行檢查井維修工作時,一組四名工人及一名管工(即定罪僱員)先後吸入有毒氣體,其中兩名工人死亡而另外兩名工人及管工受傷。
勞工處發言人說:「勞工處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上述判刑具阻嚇力,有助提醒僱員須嚴格遵從安全法例規定,以保障僱員自身及其他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