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法援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剛才議員對三項決議案的支持及意見。正如我早前提到,法援(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能確保所有符合《法援條例》規定,以及具備合理法律理據的人,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透過法律尋求公義。因應物價變動等因素,政府會定期檢討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法援署署長第一押記下可獲豁免或減少的兩項款項,以及刑事法援費用。剛才林議員提到的個案,正正彰顯了法援在香港法律制度上的重要性。
 
就議員剛才提出的事項, 我現在作簡單的回應:
 
在提供法援服務時,我們須致力在保障受助人的利益及審慎運用公帑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確保市民能有合理渠道尋求法援,而珍貴的法援資源也能用得其所,惠及更多有實際需要的市民。
 
《法援條例》明確規定申請人須同時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才可獲得批准。除了可根據《法援條例》第5AA條豁免人權案件的法援申請人的經濟審查外,法援署署長沒有酌情權豁免個別民事案件類型或申請人的經濟審查。
 
主席,我謹此陳詞,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上述三項決議案,如果議案獲立法會通過,上述三項議案將於刊憲後生效。多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