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以推行香港船舶註冊處批量註冊優惠計劃
政府將於明日(十二月十三日)刊憲,建議修訂《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以便香港船舶註冊處(船舶註冊處)推行批量註冊優惠計劃,藉此吸引更多船東在香港註冊船舶。
該計劃為政府去年十二月公布的《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下其中一項建議行動措施。在該計劃下,於24個月內在船舶註冊處註冊多於一艘合資格船舶的船東,可獲退還船舶註冊費及首年噸位年費。同一申請亦可涵蓋不同船東的船舶,並可由船東、船舶管理人或船舶代理人作出申請。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船舶註冊處向來以質量見稱。香港註冊船舶總噸位排名全球第四;相對全球平均3.39%的港口滯留率,香港註冊船舶的港口滯留率只有0.81%,反映香港船隊高度安全可靠,國際聲譽優良。即使目前船舶註冊處的註冊費用已甚具競爭力,我們留意到某些主要船旗國及政府已實施批量註冊優惠,故有必要在香港推行相類計劃,以進一步提升船舶註冊處的競爭力,鞏固香港在全球船舶註冊的領先地位。海事處將積極透過其海內外網絡,向船東及相關船務公司作宣傳推廣。」
政府已就該計劃諮詢航運業的相關持分者,並獲得業界支持。同時,政府建議修訂《商船(費用)規例》(第281F章),以刪除部分過時條文。
法例修訂建議將於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目標是在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起實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